“善心匯”保康女會員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獲刑
作者: 郭晶晶 楊堯旭 發布時間:2018-10-12 訪問次數:6301
近日,??捣ㄔ簩徑Y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案件,被告人張某參加“善心匯”傳銷活動,發展下線,騙取財物,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2016年5月,年輕的保康籍女子張某經朋友介紹加入一個微信群,看到群里發布一些關于“善心匯”的內容,認為加入“善心匯”不僅能幫助別人而且可以賺錢。同年6月13日,張某經吳某推薦注冊成為“善心匯”公司普通會員。2017年3月,張某向“善心匯”公司繳納5萬元升為A輪功德主,成為高級會員。為了非法獲利,已經成為高級會員的張某利用“善心匯”網絡平臺,建立微信群,以“扶貧濟困”為名,通過介紹下線返利的方式發展他人入會,并以300元購買一顆“善種子”為會員加入條件,以高額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為誘餌,引誘會員不斷發展下線會員。短短幾個月,張某名下的下線會員達17122個,會員層數達17層,其中,張某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會員5層61人,向下線會員支出“善種子”511個、“善心幣”421個,通過“贈與”和“受助”、發展會員獲得獎勵、銷售“善種子”和“善心幣”等方式非法獲利,個人違法所得83800元。
法院認為,張某參加“善心匯”傳銷活動,發展下線,騙取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正確。張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并經審前社會調查,可以對被告人張某適用緩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