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前沿的尖兵
——記天門法院執行局執行庭副庭長聶少紅
湖北法院網訊(作者 樊斯坦 吳濤 陳軍波 諸小軍 編輯 李智華)年均執結案件數、結案率、執行和解率均居全院之首;兩次榮立三等功,年年受到本院嘉獎,被評為全市優秀共產黨員;長達16年的執行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創造出不平凡的業績,被人民群眾和法院干警譽為“執行尖兵”----他就是湖北省天門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庭副庭長聶少紅。
1990年,聶少紅從武警部隊轉業,到天門法院工作。1995年,進入執行局從事執行工作。軍旅生涯培養了聶少紅的軍人氣質,也煉就了他敢打硬仗的軍人作風。
2010年“清積”活動中,被執行人楊某將申請執行人李某打成輕傷,法院判處楊某有期徒刑3年,并賠償李某經濟損失2萬余元。由于被執行人長期在監獄服刑,民事賠償無法執行。申請執行人家庭十分困難,又急需資金繼續治療。上級領導對該案十分重視,幾次作出批示。聶少紅主動請纓執行該案。
申請執行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執行人員查遍銀行、房產、車管等部門,均未查詢到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按規定,該案本可“終結執行”,聶少紅卻不愿放棄。他驅車趕到被執行人服刑監獄,試圖通過交談了解其服刑前的財產情況。在兩個多小時拉家常似的交談中,聶少紅細致如微的談話方式使被執行人放松了警惕,不經意中說起服刑前在某鎮政府有3萬元公路修建款未結算。得知情況后,聶少紅當日下午即趕往鎮政府及財管所了解情況。鎮政府工作人員卻以公路沒有驗收、修路款沒有撥付到位為由推拖。隨后半個月,聶少紅連續6次趕赴該鎮,向當地領導介紹案情和宣講法律,鎮政府最終為該案破例優先辦理了驗收和審批手續,協助將資金撥付到法院。申請執行人也順利拿到了急需的執行款。在聶少紅十多年的執行生涯中,這樣的事例還有很多。
近三年通過聶少紅執結的179件案件,達成和解協議并執行的案件占82%,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2010年6月的一天,18歲的小田高考前不幸被吳某駕駛的機動車撞成植物人,完全喪失了生活自理能力,法院判決吳某賠償小田18萬余元。被執行人吳某系仙桃人,他與妻子均沒有固定收入,為了維系家庭生活和供養兩個孩子上學,將自住的房屋出租給附近學校學生暫住和打短工補貼家用,生活捉襟見肘。由于被執行人家庭困難,案件無法執行,小田父母常到法院催問,要求用被執行人房屋作價抵償。沉重的擔子又壓到聶少紅肩上。
聶少紅一邊將被執行人的生活狀況及自己的執行思路耐心地向田家說明,一邊帶領執行專班人員趕赴仙桃,反復做吳某及親友工作,并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反饋給田家人,爭取他們理解。鍥而不舍三十余次上門協調后,吳家一親戚被執行法官耐心細致的工作作風觸動,同意代吳某交納執行款10萬元。接下來的兩天,聶少紅又五次向院黨組和中院執行庭匯報該案的實際情況,最終兩級法院考慮特殊情況給予申請執行人司法救助金8萬元。這起曾被認為不可能執結的難案得以圓滿執結。
聶少紅認為,在老百姓的眼中,法官就是法律的代表,在老百姓的心中,任何一絲的折扣,都會損毀法律的權威。
2011年3月,一位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申請法院執行的20余萬元的賠償款半個月即執結,為表示感謝,當事人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等著聶少紅,送給他用信封裝著4000元現金。聶少紅當即回絕:“你是受害人,及時執結案件是我的工作職責。”
剛正不阿,一身正氣,是一名法官必須具備的重要素質。聶少紅對任何“強權官意”都不盲從,展現法官無偏無私的坦蕩胸懷。
一天晚上10點多鐘,突然接到執行線索,聶少紅立即組織執行人員對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趕到后才知道被執行人已貨裝好開車離開,他立即下令追趕,追到相鄰的潛江市才將被執行人攔住。被執行人一面與執行人員糾纏,一面打電話四處求援,聶少紅果斷對其宣布拘留。被執行人員竟然吼道:“我看你們誰敢往拘留所送我,我找的親戚比你們院長官都大!”說情的電話馬上打了過來,聶少紅直接關閉手機,依法對被執行人作出處理。
憑著司法為民的執著追求,聶少紅采取靈活多樣的執行方式方法,與被執行人斗智斗勇,一件件執行難案得以圓滿執結,一筆筆執行款送到申請人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