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法院追回286萬余元農民工欠薪
作者: 冉利咸 發布時間:2019-01-09 訪問次數:4238
1月4日,利川市涂某等十一名農民工領回286萬余元欠薪。
涂某等十余人組成的勞務施工班組受雇于乙公司,為乙公司承建甲公司的工程從事土建勞務。2014年6月該工程全部竣工并驗收合格。由于甲公司與乙公司一直沒有結算工程款,導致乙公司拖欠原告等人的工資。
乙公司以甲公司長期拖欠工程款為由,拖欠原告等人工資。經查,2016年2月,甲公司起訴乙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乙公司反訴,經過審理,判決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524萬余元,二審中組織雙方調解,最終確定由甲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524萬余元(包含未支付的勞務工資286萬余元)。
2018年10月29日,涂某等十余人起訴至利川市法院要求甲乙公司返還工資。
2018年12月25日,涂某等十余名農民工起訴的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件在利川市法院法官主持下,與被告達成調解協議:涂某等十余人的勞務工資由甲公司在尚應支付乙公司的工程款范圍內代付,此款于2019年1月4日前一次性付清。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