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建議為長江生態復綠充“植”
發布時間:2024-05-23 訪問次數:17198
日前,湖北省巴東縣一起行政處罰案件當事人張某兵在巴東縣人民法院和縣林業局的敦促和共同見證下,種下銀杏、柳杉等樹苗,并播撒草籽,為被其毀壞的5.49畝林地重新注入一片綠色。
該行政處罰案件圓滿履行,緣于巴東法院2023年向縣林業局發出的一份司法建議。
巴東法院經過梳理近年來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發現林業部門就不宜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案件多次申請執行,不僅浪費了司法資源,而且易導致受損生態環境遲延修復。
為充分發揮司法建議外溢效應,強化行政案件訴源治理,凝聚起生態環境保護合力,巴東法院向縣林業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林業主管部門就如何執行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出臺實施細則,對不宜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由主管部門履行催告程序,當事人經催告仍不履行的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以規范行政處罰權的行使。
收到司法建議后,巴東縣林業局及時召開會議研究制定了具體文件,對催告、代履行等作出具體規定,并第一時間反饋。
本案中,張某兵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于2023年初開挖山林建設養豬場,私自占用、毀壞林木5.49畝。巴東縣林業局依法對張某兵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恢復林地的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張某兵逾期未履行恢復原狀的義務,后經縣林業局催告,張某仍未履行。巴東縣林業局遂按照司法建議的要求,到現場督促張某兵履行,并邀請法院到場見證。
2023年以來,巴東法院強化府院聯動,以司法建議為抓手,針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形成了“一類案一建議”“一建議一成效”的行政訴訟司法建議機制,累計發出司法建議14份,與行政部門共同開展護綠行動13次,推動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一體化保護和協同治理,共護一江清水向東流。
編輯: 蔡繼濤 胡振琪
文章出處: 人民法院報、巴東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