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陸法院聯動懲戒失信顯威力
近日,安陸法院歷經多年,成功執結一宗涉案標的為300余萬元的執行難案,6件案件的申請執行人當場領到130萬元的兌現款。案外人李某悔恨的說“沒想到我掛靠不講誠信的企業,也要承擔法律責任,這真是給我上了一堂法制課呀”。
2007年黃某、田某與安陸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資合作開發了某安置小區。在開發過程中,雙方就利潤清算發生糾紛,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為開發該小區,還欠下私人借款、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300余萬元。黃某、田某、農民工等10多位債權人先后于2009年向安陸法院起訴,要求安陸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還款。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 2014年執行法官對沒有產權的5套房產“按照現狀”進行了處置,但仍下欠130余萬元的債權沒有執行到位。
2014年3月安陸法院向安陸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對安陸某開發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懲戒。2014年12月,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安陸法院提供線索:第三人李某借用該開發公司資質參與了湖北省廣水市一塊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執行法官立即趕赴廣水市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查明李某借用該開發公司資質交納了1350萬元土地出讓金,已取得了該土地的使用權。2015年1月,安陸法院查封了價值等同130萬元的該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并向廣水市土地交易中心送達了對安陸某開發公司的信用懲戒協助執行通知書。第三人李某提出執行異議,認為自己競買的廣水市土地與安陸某開發公司毫無關系,自己借用其資質,已付清了管理費,要求安陸法院解除對其土地使用權的查封。安陸法院依法駁回了案外人的異議。2017年2月李某所開發的樓盤全部竣工,需要辦理產權手續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廣水土地交易中心告知其因安陸法院將安陸某房產開發公司被納入了失信懲戒名單,且該塊土地上有查封措施,故不予辦理上述產權手續。在多次協商后,李某于4月7日代替安陸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償還了上述債務。
2017年1月,安陸法院與公安、不動產管理中心、政府采購辦、招投標中心、發改局、住房公積金等10家單位簽訂了執行聯動備忘錄,采用“新招式”,招招刺中“老賴”痛處,取得了顯著成效。截止4月中旬,安陸法院向聯動部門共發出信用懲戒告知書105份,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1期305人,張貼《通告》600余份,司法拘留8人次,2人以拒執罪受到刑罰處罰,扣劃住房公積金60余萬元,35人自動到法院履行了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