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荊楚雷霆”強制執行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編者按
騰退類案件的執行既是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的關鍵環節,又是司法服務大局、保障民生、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工作載體,同時也是長期困擾司法實踐的疑難問題。2023年,全省各級法院積極開展“荊楚雷霆”強制執行專項行動,凸顯執行強制性本質屬性,全力組織開展強制騰退執行活動,依法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彰顯司法權威,攻克了一批疑難復雜案件,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現將此類執行案件的典型案例予以印發,希望全社會共同關注和支持法院執行工作,為建設更加公正、公平、和諧的社會貢獻力量。
01
雷霆出擊護航重點項目建設
追究拒執維護法律權威
—— 申請執行人武漢某燃氣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武漢某汽車服務公司租賃合同糾紛強制騰退執行案
【基本案情】
武漢某燃氣有限公司與武漢某汽車服務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判令汽車服務公司向燃氣公司騰退位于武漢市武昌區某處場地及場地上房屋(以下簡稱“涉案場地”)并恢復原狀,支付場地及房屋租金、占用費。汽車服務公司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武漢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后,汽車服務公司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燃氣公司向武昌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武昌區法院立案后,執行人員多次組織調解,但均因汽車服務公司實際控制人蔡某、婁某無理索要高額補償未能達成一致,蔡某、婁某等人也拒不騰退涉案場地。
在多次調解無果的情況下,武昌區法院于2022年9月9日組織執行干警擬強制騰退涉案場地。執行過程中,蔡某、婁某等人企圖以暴力行為抗拒執行,并在大門外組織聚集30余名社會閑散人員阻礙執行人員正常辦案,故意擾亂社會秩序。為保護現場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武昌區法院執行人員決定暫時撤離騰退場地。
此后,為確保騰退工作順利執行,化解沖突矛盾,武昌區法院6次組織燃氣公司、汽車服務公司協商和解,并向汽車服務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蔡某、婁某多次釋法明理、引導其通過合法途徑維權,均無果。
為維護司法權威,確保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得以實現,2022年9月24日上午,在當地有關部門配合支持下,武昌區法院再次組織執行干警、公安民警、城管人員等,匯同區衛健委、區網信辦、區司法局等部門對涉案場地進行強制騰退。整個騰退執行工作從凌晨5點開始,至上午11時全部結束,違建房屋全部拆除,場地內車輛約30臺全部遷出,現場帶離并控制人員6名,涉案場地全部交付燃氣公司。
同時,對蔡某、婁某等人拒不騰退涉案場地、阻撓妨礙執行的行為,武昌區法院向公安機關及時移送相關犯罪線索。目前,蔡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一案正在辦理中;婁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一案已由公安機關偵查完畢、檢察院移送起訴至武昌區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婁某有期徒刑5年。
【典型意義】
該案騰退涉及場地面積廣、人員復雜,婁某等人為謀求非法利益、侵占國有資產而蓄意妨礙、阻撓執行工作。面對紛繁復雜的局面,武昌區法院并未畏懼退縮,而是精心謀劃,迎難而上。在初次騰退工作出現不利狀況后,武昌區法院一方面積極向上級法院、相關政府部門匯報案情,爭取支持;另一方面聯動協調各區直單位和部門,發揮合力共同開展強制騰退工作,有效打擊了抗拒執行人員的囂張氣焰,充分兌現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對于暴力抗拒執行、阻礙執行的人員,武昌區法院依法追究其拒執罪,捍衛了司法的權威與尊嚴,在執行案件辦理中充分體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02
占病房八載拒騰退
“硬措施”巧解醫療糾紛
——申請人某醫院與被執行人龐某某物權保護糾紛一案
【基本案情】
2014年,7歲的龐某某因患罕見病從外省至武漢某醫院小兒外科住院治療,術后雙下肢不能自主活動,經二次手術后仍無好轉,后在該院康復治療至2015年9月醫院出具出院單。龐父則認為龐某某術后下肢殘疾系醫院所致,攜龐某某滯留醫院病房至今。期間,龐某某向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醫院承擔醫療過錯責任,因龐某父以醫院病歷不真實為由拒不配合司法鑒定,訴訟請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2020年7月,醫院訴至法院要求龐某某退出占用病房,經二審維持龐某某從病房騰退判決后,醫院申請強制執行。
考慮到該案的特殊復雜性,江漢區法院執行局組織專業法官會議集體研判,對該案進行“執行案件多點評估”。經評估認為,一方面,龐某某系未成年,因手術后身患殘疾滯留醫院9年,若直接強制騰退則可能對龐某某產生二次傷害;另一方面,目前并無證據證明醫院在本次醫療糾紛中存在過錯,若患者一旦治療出現不利后果就強占病房,將無法維持正常的醫療秩序。
為平衡兼顧未成年患者和醫院的利益,江漢區法院根據“執行案件多點評估”的結果,對該案制定“一案一策”,以“執行和解+強制騰退”并用為突破口,在引入第三方調解組織力量,堅持與政法委、法院、鄉政府、村委等多方聯動的基礎上,發揮好強制執行的作用,同時注重做好執行的“后半篇文章”。最終,該案在法院的協調下達成和解協議,涉案病房得以成功騰退,未成年人龐某某也得以妥善安置,雙方長達近十年的糾紛成功化解,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典型意義】
病房強制騰退往往由醫療責任糾紛衍生而來,醫患對立明顯,應盡可能衡平患者權利保護和醫療秩序維護之間的關系。本案中,江漢區法院踐行能動司法理念,從矛盾根源處著手,推動騰退執行與醫療糾紛一并調處。以強制執行為抓手,促進雙方達成執行和解,真正實現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通過用足用好“硬措施”,體現法院強制執行的力度;通過做細做實“暖舉措”,彰顯善意文明執行的溫度、力度和精度。
03
七小時騰退六萬平
傾力服務營商環境建設
——申請人武漢某工程有限公司與湖北大冶某生化科技公司借款糾紛一案
【基本案情】
湖北大冶某生化科技公司向中國建設銀行黃石分行借款并抵押其工業房地產,雙方因此成訟,并于訴訟中達成調解。該生效調解書確認的債權經過幾次轉讓,由武漢某工程有限公司作為債權受讓方向法院申請執行,并對上述房地產啟動拍賣程序。兩次拍賣均因無人報名參加競買而流拍,后以物抵債給申請執行人。武漢某工程有限公司系2023年度黃石市招商引進重點企業,投資項目前景好,急需該地塊用于投資生產,強制騰退迫在眉睫。
因該案涉及土地61268.6平方米、地上建筑物15115.35平方米,基于廠房租賃、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等產生的利益關系錯綜復雜,稍有不慎,極易引發糾紛。為妥善推進執行進程,充分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黃石市鐵山區法院執行干警多次趕赴現場釋明騰退義務,張貼預騰退公告,同時積極組織雙方協調。經反復做工作無果后,鐵山區法院全力爭取地方黨委政府支持,在第二次騰退期限屆滿后,果斷出擊,出動騰退工作組干警,并協調民警、城管執法人員維持秩序,同時邀請4名人大、政協代表赴現場見證。從早上8點至下午3點,歷經7小時,鐵山區法院執行干警圓滿完成騰退任務,為當地營商環境建設貢獻了優質的司法服務。
【典型意義】
強制騰退是展現執行工作“強制性”的重要載體,本案所涉強制騰退土地及地上廠房面積大、爭議利益主體多、矛盾化解任務重,且涉及優質企業進駐投產問題,事關當地營商環境建設與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鐵山區法院履職盡責,牢固樹立底線思維、法治思維,創新執行方式,利用“微執行”平臺及時溝通騰退工作進展;在法律范圍內盡全力以企業投資生產的時間點來對標制定騰退活動時間節點;著力凝聚各方合力,將多方聯動、多元解紛理念植入本案執行中。因對法院執行工作的高度認同,申請執行人在后續利益主體權利協調中對法院工作也給予了極大的支持,司法的良性循環在本案中得以充分體現。
04
二百五十畝農田被占
法院執行守護耕地安全
——某生態農業公司與馮某租賃合同糾紛強制騰退執行案
【基本案情】
原告某生態農業公司與被告馮某于2020年6月5日續簽了2020年度《農田承包經營合同》。承包期滿后,被告馮某未全部交清承包租金,雙方未能再續簽合同。2021年4月,原告生態農業公司向被告馮某發出書面通知,要求被告支付2020年度租金,如未按照上述時間支付,則解除合同。后因被告馮某未按期給付租金,亦未返還農田,原告生態農業公司為維護合法權益,向潛江市法院提起訴訟。
判決生效后,馮某仍不履行義務,原告于2022年10月9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潛江市法院立案后,執行法官多次向被執行人馮某釋法明理,并通過面談、電話通知及實地張貼騰退公告等多種形式要求馮某在期限內騰退,但馮某以各種理由拖延,怠于履行。為此,潛江市法院決定于2023年3月9日對案涉農田進行強制騰退。
騰退現場,執行人員對農田上的附著物及簡易房屋里的物品進行一一清點、登記、搬運,并依法拆除被執行人違規搭建的簡易房屋。懾于法院的執行力度,被執行人馮某才不得不說出真相,原來早在2022年10月和2023年1月,馮某就將農田分別轉租給了另外4名租戶,且4名租戶均對農田投入了大量資金,現在法院對農田進行強制騰退,將對4租戶造成較大的財產損失。為了盡可能的減少租戶損失,執行人員允許租戶對新搭建的簡易房屋自行拆除,同時現場對租戶和群眾進行普法宣傳,租戶們表示將用合法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申請執行人生態農業公司負責人也表示,潛江市法院的此次強制騰退,對周邊其他租戶也起到了很強的警示和法治教育作用,很多此前拖欠租金的租戶都當場表示要主動繳納租金,公司當天就收到租金10多萬元。
【典型意義】
該案騰退涉及農田面積廣,法院的強制執行行為不僅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守護了農田耕地市場秩序,更是給群眾帶來了一場生動的現場普法宣講課。潛江市法院在案件執行中,充分發揮執行強制性,加大執行力度,強化善意文明理念,靈活審慎適用執行措施,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規范有序發展,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為營造和諧誠信的執行環境和維護社會誠信與公平正義貢獻了司法力量。
05
強制騰退保障水源安全
依法執行守護市民生命線
——申請人宜昌某渠灌區管理局與被執行人肖某、任某租賃合同糾紛一案
【基本案情】
2014年,宜昌某渠灌區管理局與被執行人肖某簽訂《承包經營合同》,約定將三個魚池及附近空地租賃給肖某,由肖某、任某經營。合同到期后,渠灌區管理局考慮到水庫邊養魚開餐館,會直接影響周圍環境,威脅群眾飲用水安全,遂于2019年4月發出通知,告知魚池不再對外承包。此后,渠灌區管理局、肖某、任某因租賃合同糾紛訴至宜昌市夷陵區法院,2019年11月夷陵區法院判令肖某、任某返還魚池及附近土地經營權、管理權,并恢復原狀。該判決經二審維持原判。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夷陵區法院執行法官多次上門對接、電話溝通,向肖某、任某釋法,通知其自行騰退,但被執行人以各種理由阻撓執行、拖延執行。2022年11月,夷陵區法院現場張貼騰退公告,告知若到期仍不履行,將強制騰退。公告期滿后,夷陵區法院于2022年12月組織強制騰退。騰退活動當日,任某指使他人將一輛大貨車停放在警車行進的必經之路,刻意制造路障阻礙執行,執行干警排除妨礙后才得以通行。到達現場后,任某及其妻子對執行干警正常辦案活動進行阻撓。執行干警遂依法將兩人帶往法院執行局辦公室進行教育。通過執行干警耐心細致做工作,二人認識到自身錯誤,表示愿意積極配合。隨后,執行干警對涉案房屋內的物品進行逐一清點、登記造冊,并將全部物品轉移至指定場所。對被執行人任某養殖的魚及牲豬聯系買家,現場進行了變價處置。騰房過程中,執行干警本著強制執行與善意文明執行相結合的理念,全程使用執法記錄儀錄音錄像,保障騰房工作有序、規范、高效、文明進行。經過9個多小時的持續奮戰,騰房工作順利完成,涉案房屋順利移交給了渠灌區管理局。
【典型意義】
水源地是一個地區的重要生態屏障,守護好城市飲用水源水庫地的安全,就是守護城市的血脈,更是能動司法應有的責任擔當。對于水資源不恰當利用造成水源污染和破壞,宜昌市夷陵區法院重拳出擊,依法適用強制措施,有力兌現勝訴申請人合法權益。同時,該院在執行中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司法理念,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強化對水資源保護的宣傳教育,為全社會上了一堂生動的公開課,營造了全社會共同保護水資源的良好社會氛圍,為守護好生態資源提供了堅實的司法保障。
06
“法院+N”多方聯動清場
十年糾紛一朝化解
——十堰某投資管理公司、封某等人與湖北某實業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基本案情】
申請執行人封某等人、十堰某投資公司與被執行人湖北某實業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涉案總標的達1256萬元。六案于2009年起陸續立案執行,十堰市茅箭區法院將六案合并執行。執行中,被執行人占用以物抵債房產及土地,拒不騰退。茅箭區法院多次進行現場調查并張貼清場公告,責令被執行人限期搬離,未果。在此期間,被執行人提出上訴并申請再審,均被駁回;其法定代表人多次纏訪鬧訪,阻礙清場。
為妥善推進執行進程,順利完成騰退工作,茅箭區法院組建專班,制定行動預案,協調供電、消防、醫療、公證等多部門參與現場協作。活動開始后,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許某妻子在法院采取堵門等過激行為,試圖阻攔執行。執行人員依法將其約束后耐心釋法明理,其妻子表示悔過,并承諾不再阻礙法院執行。執行人員抵達現場后,按照預定方案,首先控制液化氣等危險物品,切斷電源,保證現場無遺漏、無風險。隨后,執行人員有條不紊地在指揮下對大型設備開展清理工作,在代表、委員及記者的見證下對現場物品逐一清點登記、搬運及保管,整個執行過程全程公證。清場工作歷時兩日完成,涉案土地及房產順利交付申請執行人。
【典型意義】
本案是茅箭區法院多案并執、多部門聯動,破解“執行難”的一起典型案例,得到了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高度贊揚,十堰晚報等多家地方權威媒體對案件進行了宣傳報道。茅箭區法院積極發揮能動司法作用,前期多案并執,協調多方利益,力促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后在被執行人不遵守和解協議的情況下,果斷采取行動,強制清場,有效兌現申請人的勝訴權益。從清場前的周密部署,到清場過程的精準控制,再到清場后的矛盾化解,方案縝密,行動果決。這一場硬仗,打出了法院執行的強大威懾力,在彰顯執行強制力的同時,切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該案的順利執結,是法院在各方協助下攻堅克難、聯動執行的勝利成果,也為今后的大型執行行動積累了寶貴經驗。
07
40套房租期屆滿難搬離
執行騰退有力度更有溫度
——申請執行人李某某與被執行人費某1、費某2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強制騰退執行案
【基本案情】
申請執行人李某某與被執行人費某1、費某2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行實施一案,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東湖高新法院)判令費某1、費某2支付約定的租金差額及房屋占用費,并對相應房屋進行騰退。武漢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3年7月,李某某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干警前往現場進行調查了解情況。兩被執行人表示,涉案房屋現有40間,目前有27間房屋已出租,租期大部分年底到期;且被執行人投入大量裝修費用及購買屋內物品。現場調查中還發現被執行人將涉案房屋大多以較低價格租賃給了老年人及低收入的外來務工人員,大部分租戶租賃時間較長,他們認為自己是受害者,不應為別人的錯誤買單,均表示不會搬離,一些人甚至威脅要報警。
2023年9月1日,執行干警前往涉案房屋現場張貼騰退公告同時向申請執行人及租客釋法。9月5日,執行干警通知被執行人到現場交付無人居住房屋,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對屋內空調、熱水器、床等物品的拆除及價值爭議較大,執行干警經過耐心調解,依法騰退并向申請執行人交付涉案房屋10間。9月16日清晨,執行干警現場協調剩余房屋騰退事宜。經過干警耐心細致反復做工作,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租客均愿意由申請執行人繼受租賃關系。同時,就剩余17間房屋內的空調、熱水器、床等物品的處理及其價值,在法院支持下,各方達成一致意見。至此涉案40間房屋終于全部成功騰退,對于租金差額以及房屋占用費案件各方達成和解采取分期方式支付,相關矛盾糾紛全部得以妥善化解。
【典型意義】
強制騰退工作,不僅是法院的執行難題,更是需要兼顧各個方面、各種效果統一的綜合性工作。本案矛盾糾紛持續長達10余年,涉案租賃房屋數量多、生活環境復雜,租戶人員構成老年人居多,案件各方矛盾爭議大。東湖高新法院充分研討并確定分類、分階段執行的執行方案,采取重點突破與強制兜底的執行思路。在執行過程中注重發揮司法能動性,促進各方主動履行;同時秉持民生理念,對于執行中所涉及老年人、年輕人等租戶群體竭盡所能,多措并舉維護其合法權益,展現執行工作的溫度及司法能動性;對于各方僵持不下的爭議,提出建設性意見,推動各方妥善化解,充分展現法院執行工作的智慧和力度。
08
六旬老人強行堵路
法院清場保障通行
——申請人舒某某與被執行人向某某侵權責任糾紛案
【基本案情】
舒某某通行需經過向某某房屋側面的入戶公路,該條道路修建于1998年,系當地十多家農民共同修建,通行二十余年,2022年向某某以舒某某行車影響其房屋安全和排水等問題為由在道路上堆放建筑垃圾,強行堵路,由此引發矛盾。通過村、鄉兩級部門多次調解未果,舒某某向法院起訴排除妨害。經恩施市人民法院崔壩法庭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向某某清除路障,不得妨礙舒某某通行。然而此后向某某并未履行法院生效調解書。舒某某遂向恩施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執行中,執行干警依照法定程序送達執行通知書,向某某不僅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反而請挖機阻斷原有道路,致使舒某某無法通行,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為有效維護司法權威,依法保障鄉村秩序,恩施市法院決定對所堵路段進行強制清場。由于該案被執行人向某某已年過六旬,對抗情緒較為激烈,為確保執行工作順利完成,避免意外發生,恩施市法院成立專門執行小組,抽調執行局精兵強將承擔此次執行任務。執行小組就強制清場活動安排、人員職責、突發事件應對等方面制定了詳細縝密的執行方案,并積極聯絡當地黨委政府,共同合力化解糾紛。清場活動開始后,執行干警一方面做好向某某的釋法明理工作,另一方面嚴格監管和督促清除單位有序開展工作,保證安全和效率。在當地政府的協調和全力支持下,醫療救護組、應急處置組均在外圍待命,隨時做好支援準備。隨后,挖掘機入場開始道路清理工作。經過8個多小時作業,道路清理工作及排水工作已成型,強制清場活動圓滿完成。通過此次活動,向某某認識到司法的尊嚴和權威不容挑戰,后續與舒某某再未發生糾紛和沖突。
【典型意義】
本案執行過程中,恩施市法院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當地黨委政府支持下,積極主動多措并舉化解糾紛矛盾,有力維護了鄉村公共秩序,嚴厲打擊違法占用道路的違法行為。執行行動從清場前的周密部署,到清場過程的精準控制,再到清場后的矛盾化解,方案縝密,行動果決。通過強制執行和排查妨礙等措施,恩施市法院依法恢復農村道路通行,維護了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彰顯司法權威,切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09
兩地法院高效聯動
強制騰退盡顯鋒芒
——申請人蔣某與被執行人董某、陳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荊門市掇刀區法院判令董某、陳某向蔣某償還本金25萬元及逾期利息等。判決生效后,董某、陳某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蔣某遂向掇刀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掇刀區法院立案執行后經調查發現,董某、陳某有一處房屋位于宜昌市夷陵區的兩層建筑,該房產經兩次拍賣均流拍。2022年3月,蔣某最終同意接受該房抵償董某、陳某所欠債務,并補足差價款匯入法院賬戶。
掇刀區法院依法作出以房抵債裁定后,執行法官多次對董某、陳某進行釋法說理,并到標的物所在地張貼騰房公告,督促限期搬離。雖經多番勸告,董某、陳某仍不履行。
為確保勝訴債權人合法權益得以實現,2023年4月6日,荊門中院、荊門市掇刀區法院、荊門市東寶區法院共出動32名執行人員和法警,驅車奔赴120余公里外的執行現場,聯合宜昌市夷陵區法院干警,對位于宜昌市夷陵區一處面積約176.9㎡的以房抵債房屋強制騰退。順利執結一起跨時6年的長期民間借貸執行案件。9時,執行干警到陳某家中,對其進行最后一次勸告,陳某仍拒絕搬離房屋,警戒安全組干警遂將陳某帶離現場;清點組干警及搬運人員進場后,有序對房屋內物品進行清點裝運。對于現場突然出現的陳某父母,執行干警對其進行耐心勸導,勸離騰退房屋。16時,執行法官將陳某及其家人帶至騰退物品存放點認領物品。案涉房屋交付申請執行人,歷時9小時,案件順利執結。
【典型意義】
以物抵債房屋騰退和“法拍房”騰退問題,一直以來是財產處置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難點和堵點。被執行人拒不搬離以物抵債房屋的行為不僅損害了申請執行人的權益,更是對生效裁判文書和司法公信力的挑戰。荊宜兩地法院干警高效協助,統一調配執行力量,排除重重困難,果斷騰退房屋,以實際行動打消了人民群眾對“抵債房”“法拍房”難以交付的顧慮,保證了勝訴當事人權益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