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芝蓮”賠償“米其林”1000萬元
湖北日報2023年11月22日第03版
11月20日從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米其林集團總公司訴上海米芝蓮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一案,近日由該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被告上海米芝蓮上訴,維持原判。上海米芝蓮需立即停止侵犯米其林公司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賠償1000萬元。
“‘米芝蓮’就是‘米其林’的意思”
成立于1863年的法國企業米其林公司,是世界著名的輪胎生產商和全球500強企業之一。
上世紀80年代以來,米其林公司先后在中國注冊“MICHELIN”和“米其林”商標,使用類別為車輪、輪胎、內胎,以及為旅游者提供旅店和餐館地址信息等商品和服務。該商標多次被我國商標審查機構和司法機關認定為馳名商標。因“MICHELIN”對應的粵語發音為“米芝蓮”,1990年和2009年,米其林公司先后在中國香港注冊了多件“MICHELIN”和“米芝蓮”商標。
2013年,錢某在上海開設第一家米芝蓮奶茶店;2014年,上海米芝蓮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在未獲得商標使用權的情況下,上海米芝蓮以“米芝蓮”作為企業字號和店鋪招牌,并對外招攬加盟商。以襄陽、宜昌兩地的加盟條件為例,單店加盟費為6萬元,管理費每天100元,預收20個月,還需繳納保證金、向公司購買設備。據上海米芝蓮官網介紹,米芝蓮奶茶店入駐150個城市,總門店數達到500家。
“我的名字叫‘米芝蓮’。在香港話里‘米芝蓮’就是‘米其林’的意思,是全球最頂級的那個餐廳指南……”證據顯示,上海米芝蓮在微信公眾號等平臺的文案中,存在多處故意將自身與米其林“掛鉤”的表述。
對此,米其林公司認為,上海米芝蓮存在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以及使用“米芝蓮”作為字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
在爭端解決“優選地”提起訴訟
知識產權案件,應當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就本案而言,米芝蓮奶茶店入駐了150個城市,侵權行為在這些城市都有發生,理論上米其林公司可以在其中任一城市提起訴訟。
米其林公司訴訟代理人、北京萬慧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宇明告訴湖北日報全媒記者,2020年,武漢中院下轄的武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理的小米公司對美國IDG公司提起的禁訴令案,在業內引起極大反響。“同行都知道湖北法院一直在打造知識產權爭端解決‘優選地’,我們也相信案子在湖北能夠得到公平、高效的審理。”
早在2017年2月,武漢知識產權審判庭正式設立,是全國首批、中部首家跨行政區域管轄知識產權案件的專門機構。
經審理,武漢知識產權審判庭一審判決:上海米芝蓮立即停止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米芝蓮”“米芝蓮”標識,停止將“米芝蓮”作為企業字號,且變更后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與“米芝蓮”“米其林”“MICHELIN”相同或相近的文字;賠償米其林公司經濟損失1000萬元;在《中國知識產權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上海米芝蓮不服,上訴至湖北高院。上海米芝蓮提出,“米芝蓮”作為“MICHELIN”的粵語翻譯,在中國大陸并未廣泛使用并為公眾知曉,并不容易導致消費者產生誤認。這是一審、二審的爭議焦點之一。
打擊利用譯名攀附馳名商標行為
對于上述爭議焦點,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彭學龍指出,粵語不同于其他地區方言,其在中國香港、澳門為官方語言,在廣東省具有普適意義,其影響力在互聯網的助推下也延伸至中國大陸。
2000年出版的《朗文歐美名牌大全》記載,“MICHELIN”的中文譯名為“米其林、米芝蓮”。此外,米其林公司發行的《米其林指南》和《米芝蓮指南》,專門提供世界美食與旅游資訊,相關餐廳以獲得米其林星級評定為榮,這也為公眾所知曉。
本案二審審判長、湖北高院民三庭庭長嚴開元告訴記者,事實上,上海米芝蓮曾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多件有關“米芝蓮”商標的注冊申請,但均以“不予注冊”或注冊后被“宣告無效”告終。
“上海米芝蓮明知‘米芝蓮’商業標識存在于市場,且已經產生一定影響力,卻申請注冊,其行為難言正當。”嚴開元說,上海米芝蓮在其網站和公眾號中宣傳“米芝蓮就是米其林的粵語說法”,表明其明知米其林公司在餐飲上使用了“米芝蓮”商業標識,明顯存在將“米芝蓮”標識與“米其林”商標混同的主觀惡意,還涉嫌虛假宣傳,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在逐一回應上海米芝蓮上訴理由后,湖北高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馳名商標較之普通商標而言,積淀了更多的勞動付出,凝結了更高的商譽,具有更高的價值,故法律給予馳名商標更嚴格的保護。”彭學龍認為,“本案的判決,打擊了意圖利用外國商標的不同譯名攀附馳名商標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弘揚了誠信經營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