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套路知多少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數額較大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的類型:冒充領導,公檢法,談戀愛,電話推銷,冒充孩子老師、家長,編造出車禍、住院等理由,騙取財物!
無論多么紛繁復雜的手段,五花八門的方法,最終目的就是一個,就是騙取受害人的財物等。
結合宜昌市猇亭區人民法院實際案列,帶大家了解下詐騙罪。
案例一
“無業”裝“款爺” 詐騙30余萬被判刑!
被告人艾某元無業。2013年7月至2016年7月,被告人艾某元化名艾某,謊稱自己是做中央空調的工程承包商,并編造妻子是某中心人民醫院主治醫生、兒子是國家發改委干部、女兒是上海警察、在宜昌有3套房產、家庭資產上千萬等虛假事實,騙取被害人曹某的信任并與之交往,進而兩人逐步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系。隨后艾某以承包工程要疏通關系送禮、購買設備、工地周轉資金、離婚聘請律師等名義先后騙得被害人曹某人民幣30.5萬元,其中8.09萬元用于其個人家庭支出,剩余資金均被其個人揮霍。
猇亭區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被告人艾某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責令被告人艾某元退賠被害人曹某經濟損失。
案例二
小心詐騙!網絡理財需謹慎
梁某麟、馮某、梁某龍、羅某等7人均為90后,2017年3月以來,梁某麟入股他人在廣西南寧市某村開設的工作室,并招募梁某龍等人,以推廣網絡理財平臺為名,通過QQ誘騙被害人王某、張某等人向“天檸寶”“愛尚理財”等虛假網絡理財平臺投資,從中非法獲取網絡理財平臺給予工作室的高額返現。7人等共騙取被害人李某等33萬余元。
猇亭區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被告人梁某麟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馮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梁某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對被告人梁某麟所退贓款13萬余元按比例發還被害人。
案例三
網上“美女”變“摳腳大漢”
李某,男,40歲,小學文化,無業,長陽人,現居住于猇亭。2018年10月10日,微信昵稱“清晨”,頭像為美女照的被告人李某,與被害人劉某通過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加為微信好友。在微信聊天中,李某得知劉某想找女朋友,即冒充單身女性,以與其談朋友、要錢交房租等為由,向劉某索要錢財,從10月11日起至14日止,李某共騙取劉某微信紅包或微信轉賬8筆共計3615.48元。2018年11月13日,公安機關將李某抓獲歸案。
猇亭區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案例四
POS機盜刷信用卡不還
岳某,宜昌鴉鵲嶺人,80后,高中文化,個體戶,在猇亭經營煙酒副食批發等。因欠高額債務,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間,岳某通過朋友介紹等方式聯系吳某、張某、王某等人,利用卡友支付服務有限公司POS機刷信用卡取現幫助其完成刷卡任務為由,隱瞞POS機刷卡資金為即刷即到的到賬方式,虛構刷卡后資金需要3個工作日才能到賬等事實,從吳某、張某、王某等人的信用卡內刷走資金近70余萬元。刷卡后,資金進入岳某個人銀行賬戶,岳某將資金用于償還其個人所欠巨額債務。1月10日,岳某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2018年3月28日,岳某親屬代其向受害人吳某、張某、王某等14人退賠共計10余萬元,并取得了14位受害人諒解。
猇亭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被告人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責令被告人岳某繼續向受害人退賠近60余萬元。
案例五
“賣綠松石”誘騙他人一萬余元
2017年2月,李某某使用其本人手機,登錄其朋友在從事綠松石售賣工作時使用的微信號,利用互聯網在該微信群和朋友圈大量轉發綠松石毛石售賣信息,并假意與有購買意愿的人洽談交易價格和發貨方式,引誘他人付款。同年2月和4月,李某某采用上述手段,先后誘騙被害人張某某、徐某某分別通過微信向其轉款7500元和3800元。李某某收到轉款后轉至其本人使用的另一微信號提現消費。2017年4月、5月,被告人李某某的親屬代為退賠了被害人張某某、徐某某的全部經濟損失,取得了二位被害人的諒解。
因涉嫌詐騙罪,李某某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后,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判處被告人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罰款五千元。
詐騙罪看似簡單,其實是很難定罪的!每年能以詐騙定罪判刑的案件比例不到二十分之一。
詐騙罪立案數額標準怎么規定的呢(湖北省標準)?
詐騙價值起點為5000元為“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追訴。通俗說判刑三年以下。
詐騙價值起點為5萬元為“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詐騙價值起點為50萬元為“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