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之差 “種”下大錯
——秭歸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
作者: 魯華強 孫蓓杰 發布時間:2019-08-08 訪問次數:6741
近日,秭歸法院開庭審理一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依法判處被告人肖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8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肖某將罌粟種子播種在了自家門前的菜園里,種植面積約5平方米。2019年3月,秭歸縣公安局民警接到群眾舉報,前往肖某菜園現場鏟除植株幼苗共計942株。經鑒定,該批植株全部為罌粟幼苗。
被告人肖某明知是罌粟而非法種植,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同時根據調查,肖某具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結合秭歸縣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局的意見,可以對其宣告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秭歸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肖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
我國法律嚴禁種植罌粟,居然還有一些群眾法律意識淡薄,甚至有人認為罌粟可以用來治病,還可以當作蔬菜、調味料食用,殊不知即使不制作成毒品,普通的罌粟果實對人體也有非常大的危害,長期食用同樣會上癮。法官在此提醒,罌粟花雖美,但切勿因花朵美麗,“種”下大錯。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