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村霸”惡勢力犯罪案宣判,主犯鄧秀斌獲刑五年
發布時間:2019-08-05 訪問次數:3889
8月2日,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鄧秀斌等3人“村霸”案一審宣判,被告人鄧秀斌作為惡勢力團伙犯罪主犯,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七個月。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萬元。其余2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三年一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3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期間,鄧秀斌糾集其胞姐、外甥,為樹立家族威信,謀取家族利益,長期在仁和坪鎮大檀樹村橫行鄉里、逞強爭霸,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鄧秀斌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當地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先后糾集家族勢力,對有私人恩怨的胡某某,實施毆打、威脅、恐嚇、強索財物,迫使胡某某有家難回;因超車未果,攔截、阻礙施工車輛通行,對施工人員鄧某等3人實施毆打,致使滿車的混凝土凝固全部報廢,嚴重影響工程建設;在縣鎮兩級人大代表換屆時,為強行當選人大代表,在村委會起哄鬧事,致使選舉現場秩序混亂;在村旅游公路建設中,借故生非、逞強爭霸,阻攔施工,辱罵、恐嚇前來協調的村干部,導致該路段至今仍有70余米未完工,嚴重影響他人生產、生活。遂作出以上判決。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