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先告狀?法官,我要反訴!
隨著公眾法律意識的提升與訴訟服務的便捷,訴訟已成為維護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但卻有個別當事人明知沒有事實或法律上的依據,為獲取不當利益或故意損害他人利益,到法院提起“惡意訴訟”,不僅得不到法院支持,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近日,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著作權糾紛案,正為識別與懲治“惡意訴訟”提供了鮮活的判例。
一場“權屬”的訴訟疑云
2023年6月,自稱民間藝術愛好者的畢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稱天某漁具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生產的釣具產品上擅自使用其原創美術作品“老畢漁具原創”。畢某出示了國家版權局出具的標注“未發表”的《作品登記證書》作為證據,要求對方停止侵權、銷毀侵權產品并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
面對指控,天某漁具公司非常氣憤——涉案作品是自己公司委托他人創作的,長期使用在其產品上,如今反而被畢某申請了版權登記。天某漁具公司認為對方屬于惡意訴訟,以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向法院提起反訴。
一個作品出現兩個作者,究竟誰真誰假?江岸區法院抽絲剝繭,逐漸撥開這一“權屬疑云”。
證據鏈破解“羅生門”
審查中,天某漁具公司向法庭提供了2016年的設計底稿、2018年發布在官方平臺上的產品圖片,更申請此前委托的設計師出庭證實委托創作過程,形成完整證據鏈。而畢某的《作品登記證書》顯示,作品完成于2023年4月,遠晚于天某漁具公司的使用時間。當要求其提交創作底稿時,畢某稱其“底稿丟失”,并拒絕本人到庭,更在訴訟關鍵階段申請撤訴。
承辦法官認為,畢某提起訴訟的行為可能屬于惡意訴訟,違反法律規定,對其撤訴申請依法不予準許,并立即啟動深度調查。
進一步審理發現,畢某及其子經營漁具店和蚯蚓養殖場,二人在2021-2023年間申請注冊數十件含涉案圖形及“天某”字樣的商標標識,并針對天某漁具公司提起了包括本案在內兩起訴訟,商標申請及訴訟請求均被駁回。
種種證據表明,作為同業經營者,畢某明知天某漁具公司長期使用涉案作品,仍通過虛假登記、惡意訴訟等手段打擊競爭對手,損害其合法權益。
司法懲戒筑牢誠信防線
綜合考慮在案證據及畢某的行為,承辦法官認為,畢某明知其提起訴訟沒有權利基礎,故意提起訴訟,具有損害天某漁具公司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目的,且在訴訟中妨礙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主觀惡意明顯,構成惡意訴訟。其行為造成天某漁具公司損失,更損害司法公信力。
最終判決駁回畢某全部訴請,支持天某漁具公司反訴主張,判令撤銷侵權登記、登報道歉并賠償相關損失2.5萬元。另因畢某的惡意訴訟行為企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誠信,擾亂了正常訴訟秩序,對其予以司法懲戒,對畢某處以3萬元罰款。
該案判決生效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目前畢某已向天某漁具公司賠償相關損失,登報致歉并繳納罰款。
惡意訴訟是當事人以獲取非法或不正當利益、致使相對人遭受損失為目的,而故意提起的法律上或事實上的無根據之訴。此類行為不僅損害企業權益、擾亂市場秩序,更造成司法資源浪費。
本案中,通過“不準許撤訴、支持反訴賠償、實施司法懲戒”的方式,既維護了司法公正和知識產權制度權威,又強化了公眾法治意識,引導社會形成誠信訴訟的良好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