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法院被執行人主動還款
作者: 周姚桃 發布時間:2019-02-15 訪問次數:5791
想出游發現買不了飛機票、想回老家看父母發現買不了火車票、想回家省親發現高速ETC卡綁定的信用卡被法院凍結……2月13日,松滋市法院一名被執行人體會到了“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個中滋味。因他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生活、消費處處受到影響,于是被執行人選擇主動來松滋法院還款。
2012年11月,王某某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借款190000元用于房屋裝修,借款期限5年,截止2016年3月27日,王某某共向中國工商銀行松滋支行返還借款本金107936.86元、利息35643.84元,尚欠借款本金82063.14元、利息960.10元。2015年5月至9月,王某某向周某某、張某某及松滋市某汽車租賃公司分別借款25000元、12000元及57576元,均未按時還款。
中國工商銀行松滋支行、周某某、張某某及松滋市某汽車租賃公司分別訴至松滋法院,要求王某某返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最后松滋法院判決王某某返還四名原告借款及利息。但是在判決生效以后,王某某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義務。最后四名原告只得向松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員依法向被執行人王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財產申報表等相關文書。經查明,被執行人王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遂執行員依法將王某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高消費。松滋法院通過官方微博、微信平臺等各種網絡媒體對失信人的大力曝光,除此之外,王某某的日常消費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王某某這才認識到自己的失信行為會帶來這么嚴重的影響。2月13日,王某某主動與承辦法官取得聯系,來到法院履行了自己的還款義務。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陳群安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