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區法院多元調解醫療糾紛案
作者: 江岸區法院 發布時間:2018-11-05 訪問次數:4433
近日,一件耗時長達八個月的醫療糾紛案件終于在武漢市江岸區法院百步亭社區法庭內得到圓滿解決。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簽訂了調解協議書,并向法庭申請了司法確認。
該案發生于2018年2月,社區居民張女士因咳嗽不適前往某社區醫院就診,經診斷為急性支氣管炎,遂立即住院治療。但病情不但沒有好轉反而有加重趨勢,家屬即要求轉院治療。轉院后確診為甲型流感、重癥肺炎,經治療于今年5月出院,花費醫療費數十萬元。張女士家屬認為社區醫院誤診導致治療延誤、病情加重,要求社區醫院賠償醫療費用。但社區醫院認為其已在現有醫療條件范圍內盡力救治患者,只愿意對患者進行適當補償。由于雙方對責任承擔和賠償金額問題存在嚴重分歧,社區法庭進行多次調解未果,雙方遲遲能不就調解協議達成一致意見。
面對困難,江岸區百步亭社區法庭的工作人員們并沒有退縮。為了避免雙方當事人長期對峙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過分消耗和營造良好的社區氛圍,百步亭社區法庭仍然選擇了以調解化解糾紛的方法,并聯合了社區黨委、司法所、江岸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共同介入。在厘清案情的基礎上,各方采用了逐個了解、面對面談話、電話溝通等多種方式進行調解,為醫患雙方釋法析理。首先,患者在社區醫院治療期間病情加重,花費數十萬元方才治愈,且后期康復治療費用仍需大量開支,在不考慮過錯責任的前提下,社區醫院應酌情承擔部分醫療費用;而對于患者方來說,即使社區醫院確有誤診的情況存在,患者方也應從延誤的治療周期內考慮社區醫院應承擔的責任,且醫療糾紛因專業性強、調查取證困難等特殊性,定責需要考慮多項因素,非一朝一夕能夠完成,與其雙方長期對峙消耗,不如適當降低訴求,盡快了結糾紛。經過長達數月的聯合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同意各自讓步,達成了調解協議。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