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被告人周永炎通過從網上購買的QQ號隨機搜索全國各地機場或者其他經緯度附近正在上網且QQ圖像為人物照片的這類人(以下簡稱A),然后申請添加A為好友。在A通過驗證后,周永炎便將自己QQ號的全部備注信息改為與A的備注信息一致。接著,周永炎開始查看A的QQ留言,從中挑選進行評論了的QQ號(以下簡稱B)并申請添加對方為好友。等B通過驗證后,周永炎冒充A稱自己之前的QQ號碼被盜,現在已換新號碼。然后謊稱朋友住院急需用錢,但自己沒有支付寶,用銀行卡轉賬太慢,要求B將錢通過支付寶轉賬到自己朋友的賬戶。周永炎將從被告人黃耀寶處購買的銀行卡隨機選擇一個卡號發送給B,并稱先將錢轉給B。稍后,周永炎通過銀行“制圖軟件”發送一個假的轉賬載圖給B并謊稱錢已轉賬。B信以為真,于是通過網銀、支付寶、微信等方式向周永炎提供的銀行卡內進行轉賬。2016年11月,被告人呂桂燕幫助周永炎將騙取的款項進行轉賬及提現。經核實,周永炎實施詐騙25起,騙取錢款共計人民幣47330元;呂桂燕參與實施詐騙18起,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35330元;黃耀寶明知周永炎購買銀行卡系為了實施詐騙,仍先后三次向其出售銀行卡共計7張。案發后,周永炎、呂桂燕退出贓款共計人民幣48362元。
(二)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永炎假冒QQ好友身份,采取虛構事實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呂桂燕、黃耀寶明知周永炎實施詐騙犯罪,仍幫助其轉賬、提現或者提供銀行卡,二人的行為亦構成詐騙罪。根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各自具有的量刑情節,以詐騙罪判處周永炎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呂桂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處黃耀寶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假冒QQ好友身份實施詐騙的典型案件。目前,QQ、微信等網絡聊天軟件已經替代傳統方式成為社會主流溝通方式之一。這種以網絡賬號代表身份、“見字不見人”的聊天方式,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進行詐騙。希望廣大QQ用戶、微信用戶加強對本人網絡聊天工具相關信息的保護,防止賬號被盜,一旦被盜要及時向軟件運營方報案。同時,在收到親友網上發送的要求轉賬之類的信息時,應認真進行核實,切不可貿然匯款。此外,網絡聊天工具的運營方也應加強監管和技術革新,切實保護用戶的個人信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