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退會竟遇"刺客"!賬號“分手費”應由誰來買單?
一句“免費入會”的承諾
為何演變成一場“高額買斷費”的糾紛?
賬號自由退出為何成為“命門”?
正義的天平兩端
分別加上誠信、公平的砝碼
誰會更勝一籌?
近日,鄂州市梁子湖區人民法院沼山人民法庭通過情理法交融,成功化解了一起主播與公會之間的退會糾紛,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案情提要
劉某是一名全民K歌主播,其應邀加入張某公會時,張某承諾不會收取任何費用,并保證劉某的賬號可以自由使用和退出。然而,當劉某欲退出時,張某卻要求其支付賬號買斷費。雙方經協商簽訂欠條,約定劉某支付2萬元買斷費,張某則將其賬號退出公會。現張某依約將劉某賬號退出公會,劉某支付部分款項后,剩余6000元未付,張某遂將劉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款項。
小案件、大分歧
沼山人民法庭庭長吳永華審理該案后發現,本案雖然案件事實清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標的較小,但雙方對案件事實的看法分歧大:劉某認為張某并未在其賬號上投入過多,卻要求高額買斷費,對其不公平,且張某最初承諾可自由退會,后利用賬號退出自由的“命門”致其妥協而簽訂欠條,欠條并非其真實意愿,因此不愿支付剩余款項。張某則堅持欠條是雙方協商一致自愿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劉某應按約定支付全部買斷費。
該案背后是法律與情理之間的博弈,從法律角度來看,欠條作為雙方協商一致簽訂的書面協議,不存在法律規定的無效、可撤銷情形,具有法律效力,劉某在簽訂欠條后未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存在違約行為。但站在情理角度看,張某事先承諾免費,事后又要求買斷費,也有違誠信,且張某在劉某賬號上的顯性金錢投入不多卻要求更高的買斷費,確實存在不公平的可能性。基于這種矛盾,調解成為了本案的最佳解決方案。
情理法交融促和解
吳永華法官從法理和情理角度向雙方釋法明理,指出雙方均存在過錯:張某在最初承諾劉某免費入會、賬號自由使用的情況下,后續又要求劉某退會需支付買斷費,確實有違誠信,此外,其對公會下的主播管理也存在不規范問題,應予以注意,及時改進;而劉某雖對“買斷費”不滿,卻系自愿簽訂案涉欠條,“買斷費”金額也系雙方協商所得,劉某應履行約定的支付義務。在吳永華法官的一番調解下,雙方當事人均認識到自己的過錯,最終達成和解,劉某支付3000元了結此案。通過調解,在維護法律剛性的同時兼顧情理,既尊重合同效力,也體現對實質公平的追求,避免了雙方矛盾的進一步激化。
法官說法
這起案件雖以調解告終,但卻給我們留下了深刻的啟示。在互聯網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網絡主播與公會之間的合作關系愈發普遍,但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應秉持誠信原則,明確權利義務,避免因模糊承諾引發糾紛。同時,簽約需謹慎,落筆請三思,簽字前務必認真審查條款內容,避免因一時沖動或疏忽而陷入被動。任何書面協議都應建立在雙方真實自愿的基礎上。此外,簽字后不認賬也有違誠信原則,可能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平與誠信是法律追求的核心價值,也是社會和諧發展的基石。希望通過這起案件,能夠引發更多人對公平與誠信的思考,讓每一份協議都能成為守護權益的盾牌,而非糾紛的導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