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擼貓”一時爽,被咬誰擔責?
近年來,各種各樣的萌寵體驗館層出不窮,“擼貓”已成為年輕人緩解壓力、放松心情的新型娛樂方式,不少人選擇到萌寵體驗館、貓咖店與小動物親密接觸。但“擼貓”一時爽,背后風險卻不容忽視。
今年7月,小云(化名)在網絡平臺下單購買了某貓咖店的擼貓互動體驗券,在與寵物貓互動過程中,小云被寵物貓抓傷。因擔心感染狂犬病毒,小云到醫院就診并注射了狂犬疫苗、免疫球蛋白。隨后,小云找到貓咖店索要賠償。該店認為,小云被咬是因其在擼貓過程中存在不當行為導致寵物貓產生應激反應,且店內所有寵物貓均已注射過狂犬疫苗,另外店內張貼有提示公告,拒絕了小云的索賠要求。小云遂訴至襄陽市樊城區法院。
案件受理后,針對雙方分歧,承辦法官幫助雙方當事人梳理案情并對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法律規定進行了解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本案中,小云在店內消費過程中被寵物貓咬傷,根據貓咖店提供的監控視頻,小云在消費過程中系正常與寵物貓進行互動,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行為,貓咖店依法不具有免責條件。貓咖店內張貼的“本店不承擔個人打狂犬疫苗的相關費用”的公告,屬于責任免除條款,免除了其作為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責任,同時排除了消費者的主要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應屬于無效條款,對消費者不發生法律效力。
經過法官的釋法說理,貓咖店認識到自身的錯誤,最終與小云達成調解協議,同意當場賠償小云被寵物貓抓傷后注射疫苗所產生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共計738.5元。
法官提醒
面對萌寵體驗等新興業態,消費者在親近寵物時,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尊重寵物生活習性,如受傷要及時就醫處理,并保留好消費憑證、傷情照片等證據材料,以便維權。
萌寵體驗的經營者在提供服務的同時,一定要加強現場管理,做好提醒提示工作,完善監控設施,張貼警示標志,以保障消費者安全,必要時也可以購買相應保險。發生意外時,不應遵循“霸王條款”和“單方面解釋權”,應積極主動與消費者協商解決方案,避免產生糾紛。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