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權益保障了,企業失信帽子也摘掉了
“這份《信用修復證明》解除了公司的鐐銬,我們終于可以參與招標投標、融資信貸等活動了,為鄂城區法院的善意文明執行點贊!”鄂州市某酒店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到解“燃眉之急”的信用證明后,發出由衷感謝。
近日,鄂州市鄂城區法院向鄂州市某酒店管理公司發出鄂州首份《信用修復證明》,這是鄂城區法院踐行信用修復機制,正向激勵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第一案,也是該法院貫徹落實《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建立被執行人信用預警和修復機制的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助力企業“誠信興商”的具體舉措。
農民工工資
必須依法保障
盧某、倪某與中鐵某建設工程公司、鄂州市某酒店管理公司(下稱“管理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根據生效判決,中鐵某建設工程公司應支付工程款220萬,管理公司在其欠付中鐵某建設工程公司的工程款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該案立案執行后,第一被執行人中鐵某建設工程公司人去樓空,沒有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盧某、倪某為欠付的農民工工資焦頭爛額,第二被執行人管理公司作為小微企業,因流動資金不充裕,只愿意用門面房抵償債務。了解案情后,承辦法官迅速組織雙方協商,耐心勸導管理公司通過現金償還義務,并走訪該公司所在商會、協會、監管機構。管理公司最終同意籌措資金,分兩批支付了現金102萬,申請執行人盧某、倪某領取后迅速兌付農民工工資。
善意文明執行
助企“破信”重圓
管理公司確定的義務履行完畢后,鄂城區法院第一時間屏蔽其被執行人身份信息。但由于金融機構、單位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數據共享不暢通等情況,即使屏蔽被執行人信息,在一段時間內負面影響也難以完全消除,特別是企業在融資信貸、招投標等方面造成一定阻礙。管理公司償還現金后,急需獲得貸款,而相關金融機構認為其存在被執行信息不同意放貸。
為此,鄂城區法院迅速制定出臺《關于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承諾與信用修復的工作機制》,細化信用修復的方式、條件,為管理公司開出《信用修復證明》,通過法律文書確認不再對該公司予以信用懲戒。
依法鼓勵誠信
強化正向激勵
“車無轅而不行,人無信則不立,企無信則不興”,依法懲治失信、鼓勵誠信,是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釋放市場主體內生動力、盤活市場資源的有力推手。
下一步,鄂城區人民法院將繼續秉持“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的理念,進一步強化正向激勵,完善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承諾和信用修復機制,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優化,促進社會信用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