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區法院運用“失信”懲戒快速執結案件
近日,申請執行人湖北聯投碧桂園投資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李勇、葉貴 、馮國軍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三件案件,三被執行人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主動與鄂州市梁子湖區法院的承辦法官聯系,通過調解協商,三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全部欠款,三件執行案件順利執結。
被執行人李勇、葉貴、馮國軍于2014年9月份在湖北梧桐湖新區購買湖北聯投碧桂園投資有限公司開發的商品房各一套,并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三被執行人分別支付了10%的首期購房款,房屋交付后余款一直未支付。2016年,湖北聯投碧桂園投資有限公司起訴后,該院于2016年7月分別作出判決,責令李勇支付購房款1213722元,違約金58771元;葉貴支付購房款519680元,違約金28998元;馮國軍支付購房款549253元,違約金30648元。三人未依法履行,湖北聯投碧桂園投資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案件承辦人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地址郵寄送達執行通知書和財產申報令被退回,電話聯系也無法接通。遂將三被執行人按規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并通過網絡查控平臺依法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通過查詢凍結了三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因三被執行人的職業是從事外貿經營業務和建筑工程業務,需經常往來全國各地,并常有賬目往來,幾天后,三被執行人均因銀行賬戶被凍結,不能進行經營業務,納入失信后不能乘坐飛機、動車等原因,主動與法院聯系,要求協商處理。執行人員在電話中與三被執行人溝通后,通知其到法院處理。4月中旬至5月初,執行人員通知申請執行人與三被執行人一起到法院,通過調解協商,三案均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三被執行人均一次性全額支付了全部款項,共計240余萬元。
申請執行人湖北聯投碧桂園投資有限公司及時領到了案款后說:法院執行工作快速高效,切實維護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十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