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季請當心:“找人幫忙”VS“花錢踩坑”?
“8000包干,專業團隊,一站式代辦”
“代發論文,先稿后款,不過包退”
多么具有誘惑力的字眼,在畢業季,求快心切的畢業生稍不留神就會領悟到這些中介機構教給他們的社會第一課。
既然陌生中介并不靠譜,那么就委托看起來可靠的熟人辦事?
但如果你聽到身邊親戚、同事、朋友吹噓自己“手眼通天”,看到他們拍著胸脯保證,那你可得小心了,他們有可能比中介機構更“狡猾”。
01 “花錢就有證”
到底靠不靠譜?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干某為找人幫忙辦理“高級工程師證”,與某教育科技公司簽訂了《服務協議》,約定該公司為干某辦理“高級工程師證書”,費用為35000元,如辦理不成功,該公司將全額退費。
因干某具備“高級工程師”評審所需的論文,公司特意為其減免3000元費用,最終干某向該公司支付了32000元。
后來,干某的“高級工程師證書”并未辦理成功,干某隨即多次要求吳某及其公司退還上述費用,該公司僅退還了11700元,剩余20300元仍未退還。干某遂提起訴訟,要求該某公司返還剩余費用20300元及利息。
法院判決
“高級工程師”作為一種職稱,其評選應當依據相應的程序和標準,參評人應當依法依規據實參評。
干某委托公司取得“高級工程師”證書的行為擾亂了正常評選秩序,有違社會公序良俗,案涉《服務協議》屬于無效合同,該公司應當返還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
但由于干某對于本案的無效合同同樣具有過錯,故要求公司支付逾期退款利息的訴訟請求,不予以支持。
02 “請托升學”
錢轉了學卻沒轉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孔某為了解決小孩轉學的問題,在微信上聯系董某,請求董某幫忙將自家小孩轉學到某重點小學就讀。
董某表示自己可以幫忙打點關系,但需要先備3萬現金和若干見面禮,待轉學事項辦成后再付尾款。
孔某按要求支付董某現金5萬元,并微信轉賬2400元用于董某請客吃飯,董某給孔某打了5萬元欠條,同時向孔某承諾如未辦成全款退還。
后來,孔某因自家小孩未能如愿進入某重點小學,要求董某退還現金5萬元、微信轉賬2400元及某品牌香煙2條。經孔某多次催促,董某仍未還款。2023年11月,孔某向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董某退還資金52400元。
法院判決
原告通過給錢送禮、請客吃飯的方式委托被告為其子辦理轉學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口頭委托合同系無效合同,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規定,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本案中,原被告行為均有過錯,應當各自承擔責任,結合本案欠條金額50000元、2400元備注為請客吃飯的轉賬記錄,東湖高新區法院東湖人民法庭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部分予以支持,判決被告退還原告欠條金額5萬元。
法官說法
上述非法委托案件中,雖然雙方當事人均出于真實意思表示并達成合意,但是花錢請人幫忙辦證、寫論文、入學等事項,均屬于通過不正當的途徑來達到自己的非法目的,既不符合相關從業資格、職業能力、個人水平的認定規則,也不利于社會營造公平競爭的良好氛圍。
對于此類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序良俗的委托行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必然會被認定為無效,其法律關系亦不受法律的保護。雖然上述案例中法院均部分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還費用的主張,但是原告仍有部分錢財損失無法追回,也無法得到法庭的支持。
這警醒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杜絕任何僥幸心理,打消通過不正當手段來達成目的的念頭,對“花錢走捷徑”的非法委托行為堅決說“不”,共同營造和諧、良善、公平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