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司法保護武漢共識》通過!
11月24日至25日,首屆長江大保護司法論壇在湖北省武漢市舉行。有關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專家學者,最高人民法院及長江流域沿線法院、檢察院有關領導,相關涉長江行政管理單位、部分企業代表、部分律師代表以及部分生態環境保護公益組織代表參加論壇。論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長江保護的重要指示要求為指導,圍繞切實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為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與會各方進行廣泛、深入的交流和探討,一致通過《長江司法保護武漢共識》。
長江司法保護武漢共識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切實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正確有效實施,充分彰顯法治護航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綠色低碳發展的使命擔當,在武漢出席首屆長江大保護司法論壇的專家學者經過深入討論,就全面加強長江司法保護工作形成如下共識:
扛牢責任。本著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不斷強化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扛牢壓實長江大保護的政治責任和司法責任。準確理解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辯證關系,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將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擺在壓倒性位置,堅決筑牢長江保護的司法屏障。
深化理念。深刻認識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和應有之義,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切實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立足司法審判職能,共同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障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推進長江流域綠色低碳發展。
公正司法。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依法嚴懲破壞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充分救濟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民事權益,支持并監督環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合理發揮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作用。通過審理長江保護相關案件,有力維護和改善人民居住環境,大力促進長江流域綠水青山的“生態顏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數”同步提升。
系統修復。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原則,充分發揮預防性公益訴訟功能,將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提至事中事前,避免生態環境損害的發生或擴大。加強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修復基地建設,積極適用補植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等責任承擔方式,探索“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模式。
創新機制。探索構建長江流域一體化司法保護機制,完善長江流域法院司法協作機制建設,有效發揮信息化手段在立案、審判、執行中的智慧效應,提升跨域環境訴訟服務能力。健全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組織體系,鍛造高素質專業化審判隊伍,完善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歸口審理機制。強化全流域系統保護,完善以流域、湖域等生態功能區或者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自然保護地為單位的環境資源案件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制度。加強長江流域內公檢法司以及政府法治部門、行政執法機關、流域管理機構之間的協調聯動,搭建委托送達、委托取證、委托執行、聯合宣傳、調研交流和信息共享平臺。
多元共治。堅持長江流域環境資源案件專業審判與公眾參與相統一,注重專家輔助人、人民陪審員在環境資源案件事實查明、評估鑒定等訴訟活動中的作用。持續開展長江生態環境司法研究,定期發布長江保護典型案例、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等司法信息,開展長江保護專項行動,利用多元渠道強化宣傳,積極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強化長江保護意識和法治觀念,傾力打造長江流域生態文明建設的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