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又開門了
丹姐是鴉鵲嶺法庭的庭長。
因為丹姐從不主動要求手下的人加班,所以她過來問我能不能安排一個庭盡快開庭的時候我還覺得有點奇怪,近期庭都排滿了,只能在上午第一個庭審后加一個,但這樣勢必要加班開庭了。丹姐告訴我:“是個租賃合同的案子,原合同已經到期了,如果不盡快處理會擴大當事人的損失,老百姓做點生意不容易,尤其是餐飲業,好不容易有了人氣,扯上官司一拖,再恢復生意就很難了,辛苦一下你加個班早點搞了算了。”
案情其實很簡單。舅舅在馬路邊有間空屋子閑置著,腦筋靈活的外甥把屋子租了下來,精心裝修一番后做起了餐飲生意。剛租下時,房屋還是四面光墻,經過外甥幾次升級裝修,當年的空房子已經變成了我們小鎮上比較上檔次的餐館。舅甥倆合同約定租期五年,到期后外甥有優先承租權。
五年很快就過去了,外甥看著餐館生意紅火,在租期滿前多次找到舅舅想要續租,但是舅舅堅持要把房屋收回,還要讓外甥將房屋恢復原狀。雙方協商未果,舅舅向法院提起訴訟。
我把案子安排在了收到訴狀后的第二天上午,開庭時,我們總算弄懂了原因。原告的外甥在征得舅舅同意的基礎上,已經將餐館轉包給他人,且餐館生意紅火,租賃期滿后,舅舅想將餐館收回來自己出租,不想讓外甥再賺差價。
事實沒有爭議,外甥也同意了實在不給續租就把房子退了,但是對于舅舅提出的恢復房屋原狀的要求卻不能理解。他對我們說,那么貴的裝修,留著還能用,拆下來就是建筑垃圾,不但動工要花錢,清運也要花錢,房屋的水電都重新走了,現在接手餐館就可以直接繼續經營,況且被舅舅趕走的次承租人表示想要繼續回來承租。
但舅舅堅持按合同辦事,要求恢復原狀返還房屋。兩人在庭上吵得不可開交,最后都賭氣讓我們出具調解書,拆除裝修,恢復原狀后歸還房屋。本來按照合同約定和雙方意思表示,我們可以就這樣調解結案的,但丹姐看出來雙方是在賭氣,舅舅是想再講講價少出點錢把屋子拿回來,外甥當然也不想裝修就這樣白白浪費。
“我說個方案你們看行不行,這一屋子的裝修您覺得值多少錢?打個折你少出點錢給你外甥,房屋還是退還,裝修也一并歸您了,這么好的裝修直接拆除是不是有點太浪費了,況且你收回來可以立即租給原來的餐館老板,很快就能回本。”舅舅一合計,房子能拿回來,還能低價得到一套精裝,總算是松了口,要看看外甥同意什么價格。外甥聽到能不動工搞拆除,總比裝修全部打水漂劃算,也拿著裝修清單開始算賬,在丹姐的組織下,雙方最后把裝修價款確定為七萬元。
開完庭已經十二點多了,丹姐又拉著大家去現場清點交付。舅舅當場交錢還了鑰匙,房屋及屋內的裝飾裝修、家具家電等以現狀交付,所有事項當場履行完畢,舅舅和外甥握手言和。止爭定紛能夠如此迅速,離不開法院人將為民初心體現在田間地頭、發揮在糾紛現場的實際行動。
過了幾天,我們經過案涉房屋時看見餐館又恢復營業了,一行人排隊等著自己的早餐。我看了一眼丹姐發現她在笑,我們隨即也跟著很開心。幫助到當事人的滿足與欣慰是我們工作的意義所在,在此間也能感受到同事間的默契和信任,這是一種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