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全省法院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服務保障支點建設行動方案》
3月3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全省法院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服務保障支點建設行動方案”。行動方案包括一條主線、八大方面,以涉企經濟影響評估制度為主線,涵蓋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司法專項活動、分類施策解決執行難題、推進誠信政府建設、依法懲處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高效辦理破產案件等與營商環境息息相關的審判執行工作。
將司法辦案可能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2024年,湖北高院首創的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入選全國“30項優化營商環境典型經驗”。本次公布的行動方案提出,要推廣適用涉企案件經濟影響“雙向分級”評估改革經驗,結合“企業自評+法院評估”,重點關注涉案企業在立案、保全、審理、執行等環節的司法需求,充分聽取各方當事人意見,實現“一企一策”,最大限度把司法辦案對企業生產經營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在規范涉企執法司法專項活動中,要建立涉企司法行為負面清單,集中整治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財產措施,糾治拖延執行等違規行為;嚴肅查處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搞吃拿卡要、以權謀私、利益輸送,發現問題不處理、受理投訴不及時、相互推諉扯皮等問題。
在分類施策解決執行難題方面。行動方案提出,要深化執行聯動機制,嚴厲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行為。及時兌現企業勝訴權益,對具備案款發放條件的,執行法院應當在執行案款到賬后5 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執行人發放。對擬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企業,應當提前 10 日預警,對涉案企業申請信用修復的,應當在 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符合修復條件的,應當在 3 個工作日內屏蔽失信信息或向被執行人出具債務履行證明,及時完成企業信用修復。
行動方案要求,加大對行政機關“新官不理舊賬”、拖欠企業賬款等不誠信、不作為行政行為以及“遠洋捕撈”、小過重罰等亂作為行政行為的監督力度。依法審慎認定招商引資協議效力,嚴格審查以政策調整為由不依法依規履約踐諾的情形。認真監督違法違規行政執法行為,發現涉嫌違紀違法行為線索的,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等相關部門。
讓企業安心投資、放心經營
針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行動方案強調,嚴厲打擊針對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實施的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造謠抹黑、誣告陷害等違法犯罪,維護守法企業和企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嚴防趨利性執法,依法懲處在市場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失職瀆職犯罪。嚴懲職務侵占、挪用資金、行賄受賄等侵害企業利益的腐敗犯罪,讓企業安心投資、放心經營。
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方面,要精準保護光電子信息、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生命健康、人形機器人、人工智能、大數據等優勢和新興產業,促進技術依法轉移與轉化。嚴厲打擊專利侵權、技術秘密泄露等各類妨礙科技創新的違法行為。
“辦理破產”是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體系中的重要指標之一。行動方案提出,在高效辦理破產案件過程中,應堅持多重整救治、少破產清算,精準識別具有特殊資質、核心技術、行業前景等“軟實力”的企業,靈活運用“執轉破”“清算轉重整”等程序,最大限度發揮破產重整在企業轉型升級、資源優化配置及產業生態穩定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開展全省法院2 年以上未結強制清算和破產案件清理突破行動,進一步縮短辦理破產的時間,降低破產財產處置的經濟成本。
此外,行動方案還對“以生態修復為重點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有效司法服務和保障”等工作進行了詳細部署。
湖北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實施行動方案,旨在認真落實湖北“新春第一會”部署和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大會會議精神,推動湖北營商環境建設再上新臺階、再上新水平,為加快建成中部地區崛起重要戰略支點提供堅實司法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