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法院公開審理何某某等14人涉黑案
作者: 張亞 發布時間:2018-12-12 訪問次數:9383
12月10日,枝江市法院在第一審判庭對“何某某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犯罪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經枝江市法院審理查明,自2017年以來,何某某等14人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35起,逐步形成成員相對穩定、組織特征明顯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并通過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斂財,為組織提供經濟支撐,分別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
枝江法院結合各被告人分別具有的累犯、自首、如實供述、賠償等情節,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遂對該組織首要成員何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余某某、韓某、王某等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一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一定數額的罰金。
“何某某案”是宜昌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第一起公開判決的黑惡勢力犯罪案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家屬及社會各界群眾等150余人參與旁聽。通過公開宣判,極大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的囂張氣焰,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營造了濃厚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氛圍。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