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竹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對一位拒不報告財產、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次日,其家人將全部案款交至法院,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據悉,劉某雇傭王某裝修房屋,裝修期間,劉某提供的照明燈具爆炸,造成王某左眼眼角膜炸傷、外傷性白內障,住院治療兩周。出院后,王某找到劉某要求賠償,劉某態度蠻橫,拒絕賠償,無奈,王某起訴至法院,經法庭審理,法院判決劉某給付王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6萬元。判決生效后,王某在多次索要無果的情況下,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院執行庭接收此案后,執行法官認識到此案款是申請人治病的錢,遂第一時間與被執行人劉某聯系,劉某態度強硬,稱“自己回老家,再也不會回竹山,法院想怎么執行就怎么執行”。此后,劉某將法院電話屏蔽,執行法官再也聯系不上。執行法官又向劉某郵寄送達執行通知和傳票,回單顯示劉某已收,但劉某未到法院履行法律義務。執行法官對劉某進行網上財產查詢,也未發現任何財產線索。隨后,執行法官幾次走訪劉某在襄陽的暫住地,未發現劉某行蹤。經過半個多月的努力,附近居民提供了有關劉某的線索,法院在申請人的幫助下,將劉某帶至法院。到院后,申請人要求當天必須拿案款,否則日后難以查找劉某下落。執行法官反復做劉某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劉某一副不屑的態度說,“我沒錢賠償,你們拘留也沒用,我也拿不出錢來”。在對劉某說服教育無任何效果的情況下,執行法官對劉某采取了拘留措施,并于當天將劉某被拘留情況告知劉某家人和朋友。第二天,其家人主動聯系法官,將全部案款1.6萬元交至法院,法院及時發還王某,同時對劉某解除拘留措施,此案順利執結。
今年以來,竹山法院依法拘留37人,5起涉嫌拒執罪案件被執行人被公安機關抓獲,集中突出強制措施的使用,凸顯不履行義務的后果,維護了申請人合法權益,展現了執行干警頑強拼搏的作風和攻克執行難問題的決心,持續在社會上營造高壓打擊“老賴”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