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路邊的蘭草不要隨意采!
路邊的蘭草你不要采
男子非法采挖野生蘭草被判刑
近日,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非法采挖野生蘭草案,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案情簡介
2022年3月,被告人楊某某從老家隨縣吳山鎮返程回隨州城區途中,發現路邊的山場櫟樹林里面居然生有蘭草,就用隨身攜帶的工具采挖野生蘭草8株。后在隨州城區擺攤售賣其采挖的蘭草時,被公安機關查獲。
經鑒定,被告人楊某某采挖的8株蘭草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中蘭屬二級保護種類。被告人楊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違反國家規定,采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二級保護植物野生蘭草,其行為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楊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結合本案犯罪情節、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及被告人楊某某的認罪悔罪態度,依法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法官提醒
蘭花被稱為“德花”,是花中君子,自古便是詩人頌贊的對象,其不僅具有重要的生態價值,更具有悠久的歷史文化價值。
2021年9月7日,國家公布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除兔耳蘭外,所有野生蘭屬均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采挖、收購、出售野生蘭草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
廣大人民群眾務必要加強對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保護意識,特別在野外遇到不認識的植物,也不可隨意采挖、移栽家中自賞或者用于販賣,以防觸犯法律。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
【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