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引訴訟,直播帶貨不能誤導消費者!
直播帶貨,已成為當下流行的購物方式,但其中存在的誤導宣傳問題不容忽視。近日,仙桃市人民法院就依法審理這樣一起因直播帶貨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情回顧
2023年2月,李某在某短視頻APP觀看商家于某的直播時,發現其展示的“金貂絨”大衣商品高端、大氣、上檔次,僅需299元就能“帶回家”。李某下單收到貨后,發現實物是一件聚酯纖維衣服,標簽上標注的是“金雕絨100%聚酯纖維”。與商家溝通無果后,李某向仙桃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退款并且賠償3倍貨款。
“金貂絨”or“金雕絨”
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系。李某稱,商家在直播間說大衣原料是“金貂絨”,致使自己誤以為是金貂的絨毛,但收到貨后發現“貨不對板”,直播涉嫌誤導宣傳。商家于某解釋說,該面料叫“金雕絨”,而不是“金貂絨”,是一種人工合成的化纖面料,消費者也應當意識到299元無法買到皮草大衣。因雙方爭議較大,為妥善化解紛爭,承辦法官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一方面告知于某,在直播宣傳時隱瞞商品原料實際屬性,涉嫌通過省略或含糊介紹商品使消費者對真實情況產生誤解;另一方面,告知李某在下單前應了解直播間商品的來源、功能、價格及售后服務。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商家于某向消費者李某賠償800元,該案圓滿化解。
直播帶貨中,一些商家常以“全網最低價”噱頭或者利用“諧音梗”隱瞞其產品特性,打擦邊球宣傳。這實際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關于“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關于“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規定。
消費者在直播間購物時,應擦亮雙眼,不要輕信主播對產品功效的宣傳和超低價承諾,要根據自身實際理性消費。除了應詳細了解商家“七日無理由退貨”等售后服務規則外,還應在第一時間保存好廣告宣傳、直播視頻、聊天記錄、支付憑證等相關證據。若發現商品質量不合格、與廣告宣傳不符等問題,要及時與商家溝通;協商不成,可申請平臺介入,或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