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容區法院對拒執“老賴”依法嚴懲
作者: 溫博侃 王芳 發布時間:2018-11-02 訪問次數:4625
11月1日,一名家住武漢的“老賴”肖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鄂州市華容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12月27日,華容區法院受理原告鄂州市鴻博建材有限公司訴被告肖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并于2014年3月20日,依法作出(2014) 鄂華容民初字第00016號民事調解書,確認被告肖某給付原告貨款16.5萬元,違約金1萬元。調解書生效后,因肖某未按調解書確定的內容履行還款義務,2014年6月13日,鄂州市鴻博建材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請執行。同年6月30日,法作出(2014)鄂華容民執字第00108號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肖某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報其財產狀況,但肖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亦未進行財產申報。2016年9月9日,因肖某拒不執行裁定,法院對肖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決定。同日,法院再次向肖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2018年7月9日,法院作出對肖某罰款1萬元的決定,同月11日向肖某送達。至今,肖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近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之規定,判決肖某有期徒刑一年。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