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司法屏障 守護綠水青山
——“6.5世界環境日”漢江法院在行動
山水向美,法治護航。在“6.5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落實省高院環境資源審判“1+5+10+N”組織體系的相關工作要求,漢江兩級法院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在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中深入貫徹“兩山”理念,持續推進專門化審判機制建設,依法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切實維護生態安全和人民群眾環境權益,時刻守護漢江流域的青山綠水、藍天沃土。
凝聚合力,著眼生態大局答好“綠色答卷”
“靈秀湖北,楚楚動人;因水而興,因江而盛……”近年來,在湖北省高院的領導下,漢江中院黨組積極作為,指導轄區基層法院構建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體系,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不斷提升專業化審判水平,依法嚴懲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犯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積極推進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實施,不斷為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環境的新需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1年,漢江中院先后到轄區內具有環境行政執法職能的30多個部門走訪調研,發出司法建議書,針對性出臺加強和改進環境資源審判的工作辦法,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環境資源監管職責,努力實現善意司法和嚴格執法疊加發力。
為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建設,漢江中院積極落實省法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專門化建設要求,于2021年4月印發《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案件審判模式與管轄的實施意見(試行)》,立足地域特點,設立漢江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實行環境資源案件“三合一”審判模式,將民事、行政、刑事環境資源案件由專門的審判團隊審理,就環境資源審判工作與當地政府建立聯動協作機制,對保護轄區內的“綠水青山”、化解環境資源糾紛發揮了重要作用。
2021年6月,在省法院指導下,漢江中院與漢江沿線的六個中院簽訂了《湖北省漢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對保護漢江流域生態環境聯動協調機制形成共識,以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司法協作機制,用法治力量保護好漢江流域生態環境。協議規定,各協作單位要嚴厲打擊破壞漢江流域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依法審理涉漢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民事案件,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環境資源監管職責;建立漢江流域環境公益訴訟審判工作聯動機制,探索審理刑事、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審判模式。
保護漢江生態環境,漢江兩級法院一直在行動,積極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戰略定位,堅持恢復性司法理念,擔負保護漢江生態環境的應盡之責。今年以來,兩級法院共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56件。
法治護航,開展環境資源審判專項行動
沙湖濕地公園東荊河邊,一尾尾魚苗順著水流,歡快地游向遠方。5月20日,仙桃沙湖國家濕地公園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揭牌,現場仙桃法院、仙桃漁政船檢港監管理局聯合開展非法捕撈水產品一案的執行活動,為生態修復增殖放流幼魚6萬余苗。
沙湖國家濕地公園位于仙桃市沙湖鎮境內,規劃總面積2723公頃。濕地公園及周邊擁有10萬畝灘涂、沼澤、水域、蘆華蕩多種原生態濕地風光,被譽為"天然氧吧"。東與長江相接,西與漢水相連,古老的東荊河貫穿全境,成為公園的主要水系樞紐。園內棲息著國家一級保護動物2種、二級保護動物30多種、省級保護動物80多種。
“我認罪認罰,由于不懂法,沒有認識到破壞環境的嚴重性,對自己的行為深感自責……”三名被告因在禁漁區內采取禁用的電力工具捕魚,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導致水生物物種數量減少,濕地生態多樣性遭到破壞,責令其在現場增殖放流幼魚6萬尾,并在新聞媒體上公開道歉。
優化布局,建設資源專門化審判體系
初夏的返灣湖國家濕地公園,景色迷人,綠波蕩漾,成群候鳥自由翱翔,濕地上嫩綠的蘆葦隨風起伏,與一湖碧水相映成趣,濕地公園內潛江法院環境資源巡回法庭金色牌匾熠熠生輝。
5月18日,潛江市人民法院漢江生態環境審判庭正式揭牌。同日,潛江法院環境資源巡回法庭在返灣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處相繼揭牌成立。這標志著潛江市涉生態環境資源案件進入專門化審理的新階段。
潛江法院結合實際,充分利用“興隆水利樞紐”“返灣湖國家濕地公園”兩個標志性工程,分別設立了漢江生態環境審判庭和環境資源巡回法庭,將其作為環境資源審判的基地和人民法院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窗口。
該庭揭牌運行后,將通過“三合一”審判實現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違法行為的有力震懾;漢江兩級法院將懲治和修復相結合,積極運用“補種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第三方治理”等責任承擔方式,做到懲治違法犯罪、修復生態環境、賠償經濟損失“一判三贏”,進一步提升潛江市環境資源管理法治化、規范化水平。
“潛江生態資源區位優勢明顯,擁有引江濟漢工程及興隆水利樞紐、候鳥的天堂—返灣湖濕地公園、水杉公園等重要生態環境資源。”潛江市政府副市長趙曜對漢江生態環境審判庭的成立給出高度評價,“漢江生態環境審判庭的設立,必將為潛江市生態文明建設的快速推進提供更為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在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建設中,潛江市人民法院聯合市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生態環境局、水利和湖泊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交通運輸局共同發布《關于構建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工作機制的實施方案》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齊抓共管的生態環境保護新機制。構建聯系會議制度,聯合開展執法活動、案件會商模式,共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寓教于審,讓環境資源保護法律深入民心
“現在開庭……”5月17日上午,隨著法槌敲響,天門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巡回法庭在漁薪鎮公開審判王某、朱某濫伐林木、非法收購濫伐的林木一案,漁薪鎮派出所、司法所以及各村委會50余人參加旁聽。
“經審理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王某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雇傭他人對其購買的位于漁薪鎮某村段的1000余株楊樹進行采伐,立木蓄積100余立方米;被告人朱某明知王某沒有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將其采伐的林木全部收購……被告人王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被告人朱某犯非法收購濫伐的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王某、朱某當庭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深刻懺悔,并認罪認罰。
閉庭后,主審法官向旁聽人員就判決結果進行了釋法明理。旁聽人員均表示深受教育、獲益匪淺。
2021年6月,天門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巡回法庭,率先在漢江轄區法院實行了涉環境資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合一”審判模式,已在張家湖國家濕地公園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公開審判了一起涉環境資源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收到了良好效果。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天門法院始終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堅持依法嚴厲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通過將刑事案件庭審現場前移至案發當地,用鮮活的案例向被告人及當地群眾進行普法教育,取得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漢江兩級法院深入貫徹落實‘兩山’理念,積極發揮人民法院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司法職能作用,為漢江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更加優質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漢江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徐少林堅定表示。下一步,漢江法院將繼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斷完善環境資源審判體系,持續擦亮漢江生態名片,用法治護航,全力推動漢江轄區實現高質量綠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