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魚法院公開審理黃大洋等15人涉黑案
10月23日,嘉魚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單位湖北錦洋建工有限公司、湖北駿海建設有限公司,被告人黃大洋等1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串通投標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一案。
嘉魚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大洋涉嫌以湖北錦洋建工有限公司、湖北駿海建設有限公司為依托,以公司部分員工為基礎,吸收社會閑散人員,形成了以黃大洋為組織者、領導者,以王永偉、李軍、佘焰輝為骨干成員,以黃建平、吳咸付為積極參加者,以佘衛、樊德振、錢軍軍、黃琦、甘琳及沈茂華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12年至2017年期間,該組織通過上述二公司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串通投標等違法犯罪活動及其他手段,強攬了大量水利等工程項目,先后獲利3000余萬元。該組織犯罪獲取的經濟利益,部分用于違法犯罪支出及組織成員發放工資、福利,維系組織生存發展。該組織自形成以來,為大量強攬工程,排除競爭對手,采取威脅、恐嚇、糾纏、滋擾等手段多次有組織地在公共場所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社會危害極大。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串通投標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追究黃大洋等15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該案由嘉魚縣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程遠宏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人民陪審員組成7人合議庭。4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15名被告人、被告單位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在審判長主持下,法庭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調查,公訴人、辯護人分別向被告人訊問、發問,預計整個庭審過程將持續3天。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等旁聽了庭審。
嘉魚縣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該案后,及時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副本,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召開了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參加的庭前會議。
香城都市報新媒體中心對庭審進行視頻及圖文全媒體直播,截止發稿時,共有30余萬人在線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