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新“楓”景(34)| 把老百姓的難事當自己的家事辦
近年來,房縣人民法院大力弘揚新時代“楓橋經驗”,認真貫徹落實案結事了、雙贏共贏、政通人和的新時代審判機關能動履職理念,以“情同此心”的態度認真對待每一位當事人的訴求,堅持把老百姓的難事當成自己的家事辦,按“如我在訴”要求做好司法審判工作,努力實質化解行政爭議,展現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責任與擔當。
助力未成年人討薪
5月8日一早,某科技公司向房縣人民法院行政庭遞交了撤訴申請并告知案件承辦法官,昨晚已將賠償款一次性打入對方賬戶。至此,一起行政訴訟案件“正式”案結事了。
2022年5月,時年16歲的小鄧在某科技公司車間操作時,右手不慎被機器壓傷。經診斷,其右手中指關節脫位,第4指骨折、掌骨骨折。房縣人社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認定小鄧受工傷。企業不服人社局工傷認定,向房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縣人社局的該工傷決定。
這樣一來,受傷者小鄧的損失尚需要待行政訴訟程序結束后,再通過民事訴訟主張。房縣法院行政庭負責人誠懇地對申請成為該案第三人的小鄧及其父母表示:“我們對你們等待的焦慮和治療費用的困難不會置之不理。”
房縣法院允許小鄧父母作為第三人參與該行政案件,并當庭組織調解。經數次面對面協商,該公司和小鄧方達成協議,以司法確認的方式,確定該公司賠付7萬元給第三人小鄧。
“不能讓人民群眾渴望公平正義的樸素情感在法律面前‘碰壁’。”該案承辦法官表示。
“楓橋經驗”實質解紛
“你們既不維護也不設置安全提示,這個大坑真是‘坑’慘了我!”開庭時,劉某氣不打一處來,堅決要求被告道路管理單位對其損失負責。
2023年7月,劉某駕駛摩托車行至房縣城關填濱河大道某路段時,因路面不平不慎摔倒,失去控制的車輛飛出十幾米遠,將河堤上正在遛彎的兩位老人撞倒。劉某當即將兩位老人送到醫院治療,共支付治療等費用共3萬余元。劉某認為道路管理單位作為涉案路段管理者應對此次事故承擔責任,故一紙訴狀訴至法院。
因被告是行政機關,房縣法院敏銳地意識到,案涉事故地極易成為引發更多糾紛及安全隱患的焦點,立刻就核心爭議即“交通管理部門是否盡到安全防護、安全警示等管理維護義務”問題展開調研。審判團隊發現,案涉事故地因位于進城交通分岔口,是大貨車、重型機械車通往工業園區的必經之路。過去幾年,該處路面持續修補,但塌陷頻率較一般路面高出不少。
審判團隊“兵分兩路”,一方面對已受理的案件依法進行處理,多次組織原、被告進行協商,并依據證據事實及法律規定組織雙方開展調解工作,促成原、被告達成一致,被告單位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損失1.1萬元,實質性化解糾紛。另一方面向房縣交通管理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反映該處極易引發安全隱患的情況,希望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劉某后來高興地對法官說道:“我后來又經過那里,看到已經豎立了黃色警示牌,大家通過時都放慢了速度,這樣就會減少交通事故。這官司沒白打。”
“辦好一案,治理一片”
“通過調解解決李某和黃某兩個個案,既達到了普法效果,也取得了當事人的認同,以后這類案件就都有了處理的范本。”近日,房縣法院公開審理2起行政復議案件,庭審主要圍繞審查某局對李某、黃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性展開。被告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應訴,縣直100余名工作人員旁聽庭審。庭審中,審判員結合案情,依據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參與旁聽人員進行現場法治宣講。
自2023年1月起,房縣法院集中各項調解資源共化解行政訴訟案件21件,通過非訴訟方式化解爭議12件,通過府院互動、公開旁聽、以案釋法、警示教育“三合一”庭審等方法開展訴源治理工作10余起。
眾人拾柴火焰高。為深入做好訴源治理工作,近年來,房縣法院堅持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按照“抓前端、治未病”的思路,積極暢通與政府、社會綜合治理中心之間的溝通協商渠道,共享調處及訴源治理資源,與市、縣兩級工會、“嘹亮人”調解室、檢察院等開展深度合作,將部分涉行業、專業的行政糾紛委托至“點對點”調處平臺,努力做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有效擴大了訴源治理的“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