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真的是好人,好法官,我們打的雖然是行政官司,可是你連我們兄弟姊妹之間的民事糾紛都一并解決了,我們省了好多麻煩哦!”剛領到其兄長交來房款的韓某琴臨走前對恩施市法院行政庭老法官張倫說出這段感激的話。
張倫法官還有一年就要退休了,本來在城市建設巡回法庭工作的他主動請纓調至行政庭,行政庭的工作壓力遠大于他之前的工作。他對領導這樣說:“我快退休了,身體也大不如從前了,但我仍然希望自己能待在審判業務第一線,盡自己所能,做一些有意義的事”。
他赴崗參加審理的第一起案件,就是原告韓某政訴州住建委房屋產權登記一案。原告韓某政與第三人韓某施、韓某琴等六人系同胞兄弟姐妹,涉案房屋系原告與第三人之父韓某科工作單位的公有住房,與其母趙某夫婦于1994年房改時購得60%的產權,登記權利人為韓某科。1995年其父病故。1999年二次房改時母親趙某購買了剩下40%的產權,同時將全部產權申請登記在其一人名下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2015年6月趙某去世,留有公證遺囑,申明全部房產由原告韓某政一人繼承。隨后州住建委依據韓某政提交的公證遺囑等又將涉案房屋登記在韓某政名下。韓某施、韓某琴因對州住建委將涉案房屋于1999年變更登記在其母親趙某一人名下的行為提出異議,州住建委遂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作出了撤銷1999年涉案房屋登記的決定。韓某政不服,向恩施市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被告作出的撤銷房屋登記、頒證的決定違法,韓某施、韓某琴等五人作為第三人參加了訴訟。
在審理過程中,張倫法官了解到涉案房屋先后經過了三次產權登記,原告堅持起訴的是已被注銷的房權證,如果單純從依法斷案的角度出發,直接裁定駁回其起訴即可,但這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糾紛,“案結”但“事未了”。
本案爭議的實質在于涉案房產作為遺產如何繼承的問題,涉及到其父過世時的遺產分割,母親過世時的遺產分割等一系列家事糾紛。作為一母同胞的兄弟姐妹因一莊遺產在法庭上唇槍舌劍甚至惡語相向,置親情倫理全然不顧的場景是張倫法官所不愿意看到的。
庭審結束后,他多次召集原告及第三人,分別給他們做思想疏導工作,在為他們辨法析理、深刻詮釋法律精神的同時,又推心置腹地用親情倫理去感化和引導,希望他們既尊重法律又顧念親情,由韓某政取得房屋產權,并對其他繼承人適當進行作價補償。經過反復的不厭其煩的勸解和開導,各繼承人在張法官的主導下達成遺產分割協議,韓某政當場向韓某施、韓某琴付清了繼承房屋的價款,同時表示愿意撤回行政案件的起訴,其他三兄妹則表示自愿放棄或贈與其遺產份額。
簽訂協議書的那一刻,兄弟姊妹間終于互相露出了久違的笑容,韓某施說:“今后我們大家依舊是兄弟姊妹,應當不計前嫌,多想彼此的好處,珍惜這份‘只有今生,沒有再來’的緣分”。韓某政緊接著說:“感謝法院,感謝張法官,這些年來我一直沒過個好年,今年終于可以過個安心年了”。就此,一莊行政案件順利審結,背后牽連的一系列產權登記可能引發的行政糾紛以及有關遺產繼承糾紛亦在訴前一并得以化解。
事后,同事笑著對他說,“您也別太拼命了,您這一下至少讓當事人少打好幾場官司”。他笑著說:“這算不了什么,如果任由當事人鬧下去,估計又得耽誤他們好幾年,勞力傷財又傷和氣,我現在雖然年紀大了些,但精力還是很充沛的,我希望他們的事能在我這里畫上圓滿的句話,對他們是好事,對我來說,我也感到很快樂,很有成就感。”
他是平凡的一名法官,在平凡的崗位上奮戰了幾十年,在這幾十年當中,他以同樣的悲憫和善良之心,不知化解過多少諸如此類的矛盾糾紛。而幾十年如一日地保持著這份忘我工作的熱情和一心為民的赤子情懷,著實讓人心生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