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原判!王孫喆等16人涉黑案二審宣判
發布時間:2020-11-23 訪問次數:17035
2020年7月29日,老河口法院依法對王孫喆等16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包庇罪、交通肇事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王孫喆、蔡震宇、陳亞雄等六名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日前,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情回顧
老河口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王孫喆等人通過打砸在本市賭博行業頗具影響力人員的賭場,并經談判強勢進入賭博業。2012年底至2018年,以王孫喆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從初步形成到發展壯大,逐步實現了對本市地下賭場的非法控制,自組織形成至2018年,王孫喆涉黑集團開設或控制的3處賭場放貸資金交易就達1525.32萬元,通過開設其他賭場攫取非法利益達70.4292萬元。
王孫喆涉黑集團成員眾多、分工明確、組織嚴密,部分組織成員具有前科劣跡,其實施犯罪行為手段兇狠,為壯大組織勢力、擴大非法影響,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先后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犯罪4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聚眾斗毆犯罪1起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多起,為非作惡、欺壓百姓。
一審判決
該涉黑集團首犯王孫喆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至十二年十個月不等。
二審維持原判
一審判決宣判后,王孫喆、蔡震宇、陳亞雄等六名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 程勇 陸明
文章出處: 襄陽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