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在松滋公開審理范某某等7人販毒案
作者: 周姚桃 發布時間:2019-06-03 訪問次數:9607
5月29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松滋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范某某7人販賣毒品案。2016年初至2017年11月,范某某多次販賣毒品,涉毒總量高達9.74公斤,被警方查獲。一審法院經審理,對范某某判處死刑,相關涉案人員亦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死緩不等。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以量刑重為由提起上訴。
2016年9月下旬至11月24日,曹某某多次從彭某某、申某處購買甲基苯丙胺后販賣給被告人王某及他人,并安排被告人尹某某送貨。11月24日當日14時許,公安機關在松滋市某時尚餐廳將準備進行毒品交易的被告人彭某某、申某、曹某某等人抓獲,并當場從被告人彭某某駕駛的路虎車上搜繳出可疑甲基苯丙胺2大袋,經鑒定,檢出甲基苯丙胺,凈重為1902.90克,甲基苯丙胺平均含量為73.46%。11月25日,公安機關根據申某交代,從鄭某某駕駛的大眾小轎車后備箱查獲可疑甲基苯丙胺4大袋,經鑒定,檢出甲基苯丙胺,凈重為3837.10克,甲基苯丙胺平均含量為73.46%。
根據上述犯罪事實,一審法院判決范某某判處死刑,相關涉案人員亦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死緩不等。
一審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以量刑重為由提起上訴。當日下午一點左右,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陳群安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