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區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涉惡案件
12月18日,黃石市西塞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對被告人衛某營等2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和賈某聚等1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集中宣判。其中涉黑案首犯、公安部A級通緝令涉黑逃犯衛某營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等8項罪名數罪并罰,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1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組織其他20名成員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罪依法被判處1年8個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1992年11月至1998年10月期間,被告人衛某營因兩次犯盜竊罪被判刑,2001年1月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長期混跡于武漢、黃石。2004年,被告人衛某文在大冶市汪仁鎮衛祥灣,利用宗族關系先后網羅衛某某、張某貴等8名無業人員,在黃石賭場內站場、放哨,替他人“擺場子”獲取收益。2008年9月16日,在“黑老大”衛某營的直接指揮下,衛某文等人持砍刀,在黃石市鐘樓夜市門口,有組織地實施與他人聚眾斗毆違法犯罪活動,至此,以被告人衛某營、衛某文為首的犯罪組織在黃石、大冶惡名大漲。之后,被告人衛某勇、衛某水等11人相繼加入該組織,致使組織不斷壯大,成員逐漸增多,逐步形成了以衛某營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2008年至2017年間,該組織以大冶衛祥灣為中心,向周邊地區輻射,有組織的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28起,造成1人重傷、9人輕傷、2人輕微傷,非法斂財共計人民幣200余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衛某營伙同他人網羅多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成員眾多,骨干成員固定、層級分明,有組織的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欺壓、殘害群眾,在大冶市汪仁鎮衛祥灣地區形成重大影響,向大冶汪仁、黃石市區等地輻射,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衛某營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綜合各被告人在組織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西塞山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當天宣判的還有賈某聚等1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首要分子賈某聚因犯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強迫交易罪、串通投標罪等數罪并罰,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13萬元。其他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兩場宣判,共有各界代表、社會群眾及部分被告人親屬等60余人到庭旁聽,全市兩級法院和區公安分局共有100余名干警全程參與,協助保障集中宣判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