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強制執行一起妨害糾紛案
作者: 董志強 發布時間:2019-01-29 訪問次數:4834
近日,南漳法院執行干警赴東鞏某村對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進行強制執行,騰退工作進展十分順利。執行完畢后,申請人在電話里道謝不已。
據悉,趙某于2014年外出務工至2017年回家,鄰居嚴某在此期間一直將木柴等雜物堆放在趙某家房屋南山墻屋檐下,占用了趙某0.5米滴水,雨滴落在木柴等雜物上濺水侵蝕土墻,也不利于趙某對房屋的修繕。經過交涉,嚴某拒絕搬走雜物,一來二去,雙方積怨重重。趙某遂于2018年5月訴至南漳法院,法院審理后,判決嚴某將堆放在趙某房屋南山墻外屋檐下的一堆木柴等雜物搬走、停止對趙某房屋的侵害,排除對趙某房屋的妨害。
判決生效后,嚴某根本沒有任何執行的跡象,趙某遂向南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8年12月28日,執行干警們再次前往嚴某家,耐心勸說其履行義務,并告知嚴某若再不履行,將對其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面對執行干警們的耐心勸說,嚴某居然直接說 “不可能,要拘留你隨便拘,搬是不可能搬的,說什么都不可能搬”,態度強硬,于是執行干警當即決定拘留嚴某。
2019年1月,考慮到嚴某情緒不穩定,放過狠話,對抗態度強烈,執行干警早早便出發準備將其拘留。見三輛警車停在屋前,知道執行干警們動了真格,嚴某居然表現的極為配合,號召家人和附近的鄰居當場就開始了騰退工作,兩個小時后,現場的妨害物就被騰退完畢。至此,本案執行完畢。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