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駕”不“自駕”,我要退車!
一輛智能車行駛在馬路上,多次遇到輔助汽車駕駛系統自動退出或降級的情況。車主要求生產商退車被拒。近日,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智駕”不“自駕”引發的消費糾紛案。
2023年底,胡軍(化名)購買了裝有車載智能輔助駕駛系統的某品牌車輛。2024年3月,胡軍在高速上使用導航輔助駕駛時,智駕系統突然退出,幾秒后恢復。隨后,一年內又發生了2次智能駕駛降級或退出的情形。
胡軍向車輛的生產公司反映車輛問題后,公司對其進行了操作指引,并檢測了智駕系統,未發現故障。“胡軍高里程、高頻次使用智駕系統,足以證明對該系統的認可,且智駕系統在特定情形下會進行降級,并向用戶發出提示,屬于正常情形。”車輛公司認為該車輛不存在任何問題。
據悉,胡軍一年內駕駛該車行駛了18000公里。其中,近一半使用智能駕駛程序輔助駕駛。
胡軍十分生氣,認為該公司既沒有確保車輛智駕安全的補救措施也不同意退車。2025年年初,胡軍遂將汽車生產公司訴至漢陽區法院,要求退車退款,并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購車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達,合法有效。購車時,該公司已在車輛用戶手冊中說明。案涉車輛所具備的導航輔助駕駛屬于智能駕駛輔助系統,不是完全自動駕駛系統,在特定情況下存在功能受限的可能,需要駕駛人監管駕駛輔助系統行為并隨時介入接管駕駛。
胡軍駕駛中出現3次智能駕駛系統自動退出或降級,均存在不清晰的車道標線、施工區域、交通環境異常的情形,屬于在特定情況下功能受限的情形,并非胡軍所認為的智駕功能故障。
由于車輛沒有其他設施及操作系統故障,不屬于《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規定的應當退車的情形,法院依法駁回了胡軍的全部訴訟請求。該判決作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承辦法官表示,車企應嚴格遵守工信部《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指南》,避免“自動駕駛”等誤導性表述,完善用戶培訓與風險提示,避免誤導消費者。
此外,承辦法官提醒各位車主要正確認識技術邊界,理性對待宣傳。“當前智能輔助駕駛是技術進步的重要成果,但其本質仍是‘輔助工具’,駕駛員需要全程保持警覺,對異常情形及時響應系統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