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區法院巡回法庭進鄉村
7月13日上午,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馬橋法庭庭長陳洪流帶著書記員胡楨鵬驅車前往桂花鎮白沙村,進行一次特殊的巡回開庭。
建房施工致兩名小孩身亡
“我認為這個事情我沒有責任,我在外打工,事情都是交給我弟弟和小龔(化名)在辦。”庭審現場,被告阿勉(化名)情緒激動的爭辯道,而他口中的弟弟和小龔也不甘示弱,同樣不承認自己的責任。
事情還得從2015年說起。2015年5月份,該村的阿遠(化名)與在外打工的哥哥阿勉商量共同建房,在外打工的阿勉由于不方便,于是委托妻弟小龔代為幫忙購買建房材料及協商相關事宜。隨后,阿遠請了民工放線、平場、開挖樁基等。施工過程中,因該房屬于違建被相關部門叫停,要求阿遠兄弟將相關手續辦齊后再繼續施工。
但停工后所挖樁基礎既未回填,也未設立警示標志和搭設安全防護欄,下雨后積水達到了近2米深。2016年4月,兩原告年約5歲的兒子、女兒與其他小孩一起玩耍時不慎掉到樁基坑中溺水身亡。原告認為三名被告在施工中及停工后均未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和搭建安全防護欄,才導致了悲劇的發生,遂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巡回法庭讓群眾感受“司法溫度”
案件第一次開庭審理時,三名被告均不肯承擔責任。阿勉與阿遠兄弟倆相互推托,小龔也表示自己只是幫忙購買材料,并不是監工。
由于該案在白沙村影響較大,馬橋法庭庭長陳洪流為利于給原、被告做工作,使案件能夠調解結案,同時達到宣傳普法的目的。經過權衡,陳洪流決定將巡回法庭“開”進村里,并邀請白沙村村支書、村長、桂花鎮城建辦主任、桂花司法所所長、該村有威望的老人以及部分村民代表一同參加了第二次庭審。
雖然不是在法庭開庭,但現場仍十分有序規范,原、被告及委托代理人按桌簽依次落座,書記員胡楨鵬宣讀了法庭紀律。
在長達三個半小時的庭審里,審判長陳洪流向三名被告詳細講解了各自應該承擔的民事責任,白沙村村支書、村長等人也分別發表了自己的看法進行勸解。三名被告從一開始的不肯承擔責任,到后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最終同意賠償原告方的損失。
將巡回法庭“開”進村里,又請了當地有知識、有威望的村民代表參加,既能夠促使調解結案,便于后期當事人自動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又達到了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的目的,給村民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普法課,讓司法便民服務在鄉村落地生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