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豐法院“四顧”茅廬為執行
作者: 龍芳 發布時間:2019-02-19 訪問次數:5908
近日,咸豐縣法院執行干警“四顧老賴”,成功拿到5000余元執行款。
申請人羅某與被申請人閔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由咸豐法院組織雙方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被申請人閔某于2017年12月31日前償還被申請人借款10000元。被申請人閔某逾期未履行,經申請人多次催收無果。
2018年1月10日,羅某到咸豐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8年2月,閔某履行了部分義務款,承諾盡快履行剩余部分的執行款。時過一年,閔某仍未兌現自己的承諾。在此期間,執行干警多次聯系被執行人都聯系不上,3次前往被執行人的住宅處,都無功而返。近日,執行干警通過網上查控系統查詢到被執行人閔某的微信賬戶有余額7000余元。2月14日,執行干警第四次前往閔某的住宅地,終于找到了他本人。執行干警告知閔某,已經查控到他賬戶有余額,如果他拒不履行義務,法院將依法對其拘留。在如山鐵證和法律的威嚴面前,閔某再也沒有理由繼續“賴”下去了。當場將5000元義務款轉賬給了執行法官。此案執結。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柯學文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