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大保護 湖北法院實踐(1)| 武漢:賦能流域治理,守護百湖之城
初冬的沉湖,水清天闊,萬鳥翔集。
11月9日,正值《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在武漢召開一周年之際,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蔡甸區人民法院聯合蔡甸區人民政府、區園林和林業局等單位共同為武漢法院沉湖濕地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揭牌。
這是武漢法院首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示范點,也是今年以來武漢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賦能流域治理,守護百湖之城的生動注腳。
守護大江大河
武漢地處長江與漢江交匯之地,大江大河縱橫交錯,滋養兩江三鎮千萬人民。今年以來,武漢法院堅持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堅決守牢生態司法保護紅線,共審理涉破壞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刑事案件近80起,兩案入選湖北省十大長江大保護典型案例。
同時,武漢法院立足流域系統整體保護,在“共”字上下功夫,加強與流域沿岸法院的司法審判協作,以司法合力共謀流域保護的有效途徑、共織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法治之網。
今年8月,武漢中院與陜西、河南、湖北3省漢江沿線中院及武漢海事法院共同簽署《漢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明確建立日常聯絡機制、共建共享機制、審執協同機制、能力共建機制、聯合宣傳機制,形成常態化、全方位、深層次漢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機制,增強漢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合力。
陜豫鄂3省10家中院簽署《漢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
凈化城市之肺
被譽為“濕地之城”的武漢,現有1個國際重要濕地、5個濕地自然保護區、10個濕地公園。
新洲漲渡湖濕地自然保護區是長江中游地區距長江最近的一塊濕地,也是長江中游物種的生物基因庫,其豐富的自然資源和得天獨厚的濕地生態系統具有極高的保護價值,是我省第一個由世界性環保組織參與保護的濕地。2021年5月,在武漢中院和市法學會的推動下,全市首個生態司法修復基地在新洲區漲渡湖濕地公園落地,成為武漢市環境資源案件的集中執行場所。
漲渡湖濕地自然保護區增殖放流司法修復活動現場
“打擊只是手段,保護才是目的。”武漢中院環資庭負責人介紹,武漢兩級法院厚植恢復性司法理念,積極運用“補種復綠”“增殖放流”“回填修復”等方式進行判決,促進受損生態修復。
據統計,近年來,武漢兩級法院先后在新洲區漲渡湖濕地、江夏區五里界、東西湖區金銀湖濕地等地建立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探索將基地作為恢復性、替代性裁判內容的執行場所,5年累計增殖放流魚苗1500多萬尾,異地補植復綠樹木5000余株。
擦亮江城明珠
東湖是武漢的城市客廳,也是市民近在咫尺的詩和遠方。
外源截控、內源清理、生態修復、智慧監管……伴隨著綠色發展的號角吹響,圍繞著東湖的環境污染治理和資源修復就一刻未曾停歇。
該如何走出一條具有東湖特色的生態修復之路?8月,武漢中院、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聯合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管委會、武漢市生態環境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分局,在馬鞍山森林公園建立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以生態修復為核心、將植株吸附作為特色手段,探索出了一條具有東湖景區特色,且可推廣、可復制、可借鑒的土壤實施環境質量提升示范工程。
東湖馬鞍山森林公園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
梁子湖地處漢江沖積平原東南邊緣,地跨武漢、鄂州、黃石、咸寧四市。今年6月,沿湖的武漢市江夏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鄂州市梁子湖區、黃石市大冶市、咸寧市咸安區的5家法院齊聚梁子湖風景區,在早前《框架協議》基礎上,發布《司法協作機制服務流域綜合治理的共識》,以司法合力共護梁子湖水域生態環境。3月,江夏區人民法院在巡回審理一起湖面租賃糾紛時,向當事人發出首份護湖令,責令其切實履行案涉水面的保護管理義務,成為司法護航梁子湖一灣青綠的全新探索。
環梁子湖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聯席會舉行
下一步,武漢法院將繼續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加強服務流域綜合治理制度供給,強化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為美麗武漢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