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艷麗,女,1975年3月16日生,中共黨員,本科學歷,1994年通過招干考試進入荊州區法院工作,現任荊州區法院城南人民法庭副庭長、二級法官,扎根基層法庭二十三年,公正司法,廉潔自律,樂于奉獻,深受當事人信賴。該同志曾榮獲荊州區“十佳女政法干警”、“模范公仆”、“巾幗建功標兵”,全市法院系統“優秀法官”、“十佳法官”,荊州市“青年崗位能手”、全省“優秀法官”等榮譽,年度考核均為優秀等次。
用心辦案維護公正
從家到法庭不過10分鐘的路程,可這條路,張艷麗卻用心走了23年。
在與基層群眾接觸的23年間,張艷麗深有體會。“每一位走進法庭的群眾,都是遇到了自身不能解決的難題,內心更多的是委屈和焦慮,他們最需要的是得到法官細心的調解,公正的判決。每一件案件對我來說,只是付出了時間和精力,但對當事人來說,卻意味著以后生活的改變。”
基層法庭受理的案件雖然大多涉及婚姻家庭、民間借貸、損害賠償等常規民事糾紛,案情相對簡單,但件件都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如果處理不及時、不公正,從小的方面來說會影響家庭和諧,從大的方面來說會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常見的借貸糾紛往往都發生在朋友間,原本相互熟識的朋友起初因信任而產生借貸關系,可到了還錢時,會因還不上錢而鬧得不可開交。在審理的一起借貸糾紛中,原告借給被告50萬元,到了約定的還錢時間,被告還不上錢,原告上訴到法庭。
“違法高息,法律不允許,法庭也不會保護這部分收益的。”“被告不是不還錢,而是現在資金周轉確實困難,暫時拿不出錢。”4次分別上門溝通,幾十個電話引導后,張艷麗用耐心、真誠,終于讓原告懂得了并接受了其高于銀行同類利益4倍的收益是不受法律認可和保護的,也讓被告清楚認識到了不履行義務將追求其法律責任的嚴重后果。
一個月后,原告和被告達成調解,并簽訂了分期還款協議。“梅花香自苦寒來”,張艷麗每年審理各類型民事糾紛案件過百件,無一嚴重差錯而引發涉訴信訪,案件調解率達52%。
換位思考法理融合
張艷麗辦事有自己的原則,無論是審判還是調解,都不強硬,不冰冷。她認為,這樣辦理案件,才最“溫柔”,才是真正地融法、理、情于一體。
她還體會到,做調解工作,僅講法律條款是不夠的,所以她注重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就事、就情、就理地講,真正化解當事人的怒氣和怨氣。
2014年,張艷麗審理了一起繼承案件。被繼承人去世后留下一間房子,因沒有子女,她的兄妹就成為了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可她的繼子女覺得自己應有繼承權,索性住在房子里不肯搬走。
被繼承人的兄妹將幾個繼子女起訴到法院,要求繼承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
按照法律,被告確實沒有繼承權,可他們對張艷麗的法律釋明很抵觸,覺得張艷麗是在幫原告說話。張艷麗放下對方的成見,與幾個被告分別溝通,了解他們的內心想法,深入淺出的解釋法律法規。有一個被告在外地,每次只能通過電話溝通,張艷麗與他前前后后就溝通了十幾次。
另一方面,張艷麗又與原告細心交流被繼承人生前的經歷和情感,讓他們從情理出發。“她生前與繼子女相處還是很融洽的,她肯定也不希望你們為這事發生矛盾。”
通過背靠背的細心調解,歷經數月后,雙方終于達成調解協議,房子給被告,前提是每個人拿出一部分錢給原告。原告方面也做出了讓步,房價比市值低了不少。
憑借真心、實在、細致的工作作風,張艷麗在當地贏得了良好的口碑。即使敗訴了,也有當事人拿她當知心人,遇到困難了,會第一時間打電話向她咨詢,尋求法律方面的建議。
銘記職責不忘初心
23年過去了,年過四十的張艷麗依舊那么干練,得體的服裝,清脆的聲音,沁人的笑容。只不過,歲月已在她臉上悄悄留下了痕跡,比如劉海上的那一抹白。
這些年來,疲累、委屈固然有,可她覺得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看到離婚訴訟中和好如初的夫妻、繼承糾紛中握手言和的兄弟姐妹、侵權案件中互相體諒的當事人、商事糾紛中權益得以實現的債權人,我的成就感和自豪感油然而生。”
在辦理案件中被誤解、受委屈,甚至受到威脅、發生過意外。她曾在勸解情緒激動的當事人時被人抓傷,曾被失去理智的當事人咬傷了胳膊,還被當事人推倒從樓梯摔了下去。
那時,她剛懷孕三個多月,和當事人正在下樓梯,走到樓梯中段時,一名當事人和對方爭執時無意識揮動了手臂,將張艷麗推倒了。在一旁的同事嚇壞了,生怕她出什么問題,張艷麗倒像個沒事人一樣,笑稱“我身體素質好,沒事”。
在審理一起借貸糾紛案時,被告王某曾從事法律工作,熟知法律程序,在應訴過程中故意設置種種程序障礙阻擾案件開庭,在向張艷麗行賄不成的情況下,威脅合議庭成員和張艷麗。面對這樣的當事人,張艷麗從不畏懼,依舊嚴格按法律程序辦事,主持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面對面剖析雙方糾紛的根源,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壁立千仞,無欲則剛。張艷麗始終以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為依歸,嚴于律己,嚴肅執法,在二十多年的法官生涯中,從沒收過當事人一件禮品、從沒辦過一件人情案,她身體力行,以個案的公正裁決來實現普遍的司法公正,把普遍公正寓于個案的公正裁決之中。只要提起她,老百姓都會異口同聲地說,這個人,善良正直!
“雁過留聲,人過留名,作為人民法官,我不能為了一己私利而違背良心和法律。”她說,選擇了這份任重道遠的審判事業,也就選擇了神圣,她不想因為利益而褻瀆它。二十三年來,她就這樣工作堅守在法院工作的最前沿,不知疲倦的跋涉,讓她的人生變得厚重而美麗,在她看來,自己邁出的每一步都應是踏實沉穩的,這樣,腳下的路才會越走越寬闊,才能無愧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