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司法拘留動真格
作者: 鄧燦 發布時間:2019-02-13 訪問次數:3719
2月11日大年初七,通山縣法院執行干警了解到被執行人阮某正在黃沙鋪鎮老家,該院3名執行干警立即駕車向30公里外的黃沙鋪鎮疾馳而去,在黃沙街找到被執行人阮某,現場阮某不但毫無悔意且態度蠻橫,執行干警決定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本案是一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執行案件,2016年12月,阮某因房屋相鄰權糾紛將申請人黃某夫婦打傷,構成輕傷二級,經通山法院依法審理后判決阮某向黃某夫婦賠償各項費用共計66923.62元,然而,阮某對生效法律文書置若罔聞,且態度蠻橫,拒絕履行義務。當天,天氣濕冷,了解到阮某在黃沙老家的消息,執行干警立馬駕車趕赴黃沙鋪鎮,在黃沙街道的住所內找到被執行人阮某,見到法院執行干警,阮某和其兩個兒子在現場態度惡劣,拒絕配合,執行干警決定依法對阮某司法拘留十五天,將其帶回拘留所關押。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陳群安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