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梅法院開展“春雷”專項執行活動
作者: 吳干東 吳英 發布時間:2019-04-01 訪問次數:6289
3月27日,黃梅法院針對涉民生、金融案件開展執行,并將舊存案件和終本案件開展“春雷行動”專項執行活動。活動當天,黃梅法院共出動警車5臺,執行干警20余人。
躲避執行壓力大,主動了事一身輕
2017年6月3日,李某以46萬的價格將2處商鋪出售給於某,於某支付購房款后,李某卻一直未能交付房屋。后李某同意退還於某交付的購房款并賠償相應的損失合計50萬元。還款期限屆滿后,李某未按約定還款,還一直躲避法院執行。“春雷行動”當天,李某主動到法院與於某進行協商,表示愿意將其名下2套房子拿來抵債,并與於某簽訂了和解協議。
軟拖拒執行,送拘后才打算還錢
為工程建設需要,許某向黃梅某銀行貸款5萬元,借款到期后,銀行多次向許某討要貸款,許某均以手頭緊張為由拖延,且拒收法院送達的文書,拒不申報其名下財產。“春雷行動”當天上午,執行干警成功將許某控制住,并將其移送拘留所執行司法拘留。當天下午,許某家人主動聯系承辦法官,表示盡快籌齊欠款。
講義氣不講誠信,果斷送拘沒商量
2013年6月30日,王某幫案外人徐某向霍某借款115000元,由王某出具借條。期間,王某先后向霍某還款共計1萬5千元,并承諾在徐某還錢后,會將下欠借款還清。然而,徐某一直潛逃在外,了無蹤跡。霍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王某卻一直以沒錢為由拒絕履行支付義務。目前,王某已被送至拘留所拘留。
截止下午3時,此次“春雷行動”共突襲11個被執行人住所地,送拘3人,執結案件1件。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陳群安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