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法院創新開展涉企案件經濟影響“雙向分級”評估 主動聽取回應企業司法需求
“請盡快凍結被告企業銀行存款!”
神情急切,反復催促。湖北省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東湖科學城人民法庭法官丁軍偉清晰記得申請財產保全企業代理人當時的樣子。
當被要求提供相關證據時,對方卻支支吾吾,這讓丁軍偉不禁心生疑竇。
“部分申請人會利用訴訟保全措施干擾被申請企業正常經營秩序,給對方施壓,從而實現自己的目的。”8月1日,丁軍偉就該案對《法治日報》記者解釋道。
東湖高新區法院從被申請企業性質、實力、信用等級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認定該案不具備保全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依法不予準許保全申請。最終,案件在訴前階段化解成功,原告撤回起訴。
“我們開展涉企經濟影響評估,一方面是要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促進企業發展,另一方面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定分止爭。”丁軍偉介紹,東湖高新區法院將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嵌入審判管理流程,對所有案件實現“一環節一評估”,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動可能對企業生存發展、生產經營產生的影響。
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則,這讓丁軍偉和同事們倍感振奮。
“我們要始終堅持公正司法,做實能動履職,依法妥善審理每一起案件,充分體現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丁軍偉說。
如何更好貫徹落實全會精神,支撐和服務東湖高新區高質量發展?
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導下,東湖高新區法院繼續在涉企經濟影響評估上做文章,探索試行涉企案件經濟影響“雙向分級”評估,尋求涉企糾紛更優解。
“以往有些企業并不知道我們開展經濟影響評估。現在我們在第一次接待企業當事人時,就引導他們填寫《企業涉訴經濟影響自評表》,從而起到更好溝通的作用。”
在東湖科學城法庭法官助理鄭嘉璇看來,從“單向評估”到“雙向評估”,為企業提供了更暢通表達自己訴求的渠道,使法官作出評估不再“閉門造車”,也更加主動聽取和回應企業的司法需求。
鄭嘉璇遞給記者一份《企業涉訴經濟影響自評表》,這是一起因股權爭議引發的糾紛。
由于被告企業處于上市的緊要關頭,尤為注重輿情管理,他們在表上寫道:“案件發生后至判決前,處于不確定狀態,公司的商業信譽、企業形象存在受損風險。”
這一情況立刻引起承辦法官注意。法官赴企業走訪,詳細了解情況,決定采取調解方式結案。
“像這種案件原本可以一判了之,但對企業后續經營可能產生負面影響。”鄭嘉璇說,經多輪調解,法官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妥善化解這起股權糾紛。
今年6月,涉案企業為東湖科學城法庭送來一面錦旗,上寫:筑法治基石,繪營商藍圖。
現如今,在全流程開展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的基礎上,“一書兩表”雙向評估制度已在武漢兩級法院全面探索推行。
據悉,法院通過發送《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告知書》,指導填寫《企業涉訴經濟影響自評表》,主動聽取企業自評意見,引導企業從資金周轉、人力投入、經營風險等方面進行影響自評,同時提出司法需求。
法院再填寫《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表》,將司法活動可能對企業產生的負面影響從高到低劃分為嚴重影響、較大影響、較小影響三個等級,根據評估結果有針對性地采取司法措施,將司法活動對企業生產經營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在辦理某上市公司大額股票執行案件中,武漢中院經綜合評估、個性化制定執行方案,最終為申請執行人兌現10億元債權。
從“要我評”到“我要評”,隨著“雙向分級”評估制度推進落實,今年以來,武漢兩級法院已妥善辦理涉企案件13萬余件。
“全市法院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繼續探索完善‘雙向分級’評估,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深入研究、積極回應企業期盼,讓各類市場主體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力度與溫度。”武漢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劉太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