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陸區法院強制騰退民用住房
作者: 楊梅 周晶 陸宏澤 發布時間:2018-11-19 訪問次數:4758
兒子欠債數年逃匿無蹤,家屬強占住房拒不遷出,11月16日,黃石市下陸區法院強制騰退了一套網拍成功后仍被強制占用的民用住房。
申請執行人王某訴被執行人張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下陸區法院依法于2014年7月28日作出判決,判決書生效后幾年,張某某遲遲未按民事判決書確定的期限履行給付義務,王某無奈于2018年1月10日向下陸區法院申請執行。
2018年2月,下陸區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法對被執行人張某某名下位于黃石市團城山某處的房產進行了評估,后對該房屋進行網絡司法拍賣。4月18日,法院張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張某某在公告之日起90日內遷出房屋。該房屋于5月23日以557270元的成交價被依法拍出,并過戶到買受人李某某名下。遷出期限過后數月,被執行人逃匿無蹤,其家屬強占房屋拒不遷出,下陸區法院遂決定于11月16日對此套房屋采取強制騰退措施。
11月16日上午8點30分,在社區及管段民警、公安特警配合下,執法干警依法對房屋開始進行強制騰退。在騰退過程中,被執行人父親態度囂張,試圖暴力阻擾執行,經執法干警向其釋法說理,講明抗拒法院執行的嚴重性后,老人放棄阻擾服從法院執行。騰退行動持續了六個小時,直至下午3點,參與騰退的人員將房屋物品全部搬至事先為被執行人租好的出租屋內,并將騰退完畢后的房屋鑰匙交給買受人李某某。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