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神農架林區法院木魚法庭和宋洛法庭組成的巡回法庭冒雨來到下谷鄉三股水村,借用村委會會議室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庭審過程中,旁聽區內座無虛席,三股水村100余名村民參加了旁聽。
2017年12月31日,當事人張某(女)與賁某(女)、黃某(女)因載重農用車通過張某家門口路段而發生沖突、吵罵,最終發展到互相抓扯,導致張某倒地頭部受傷,后經下谷派出所調查處理,給予張某、賁某、黃某分別處以200元、400元、500元的治安行政罰款處罰。張某因此前往林區人民醫院檢查住院治療三天,共計花費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2600余元,經下谷派出所、司法所多次調解,雙方未達成調解意見。
合議庭經審理認為,當前在習近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引領下,中國社會正在全面進入法治社會 ,法治是社會文明的象征,每一位中國公民都應學法懂法、遵法守法,作為同在一村一組的村民,更應文明相處,發生糾紛時,應當通過合法途徑來解決,而不應通過打罵等粗俗方式來發泄怨氣。原告張某在糾紛過程中倒地受傷,與二被告的抓扯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庭審中二被告對抓扯行為及受到治安處罰均一致認可,且未能提供有力證據證實張某受傷與她們無因果關系,故合議庭經過合議后,認為該次抓扯沖突中張某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30%的責任,賁某、黃某連帶承擔70%的責任,合議庭按上述比例對當事人應承擔的費用進行了精確計算和劃分,并當庭進行了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