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報道:湖北省法院出臺意見 為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提供服務保障
近日,湖北省法院出臺《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為新時代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湖北法院服務保障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作出安排部署。
《意見》從提高政治站位、優化法治環境、服務創新開放、堅持生態優先、夯實基層基礎、堅持改革創新等六個方面,提出十八條工作要求和措施。要求全省法院深刻認識服務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意義,準確把握工作切入點、著力點,聚焦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優化司法資源供給,強化系統觀念,注重協同配合,完善聯動協作機制,為推動中部地區加快崛起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意見》強調,開展“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持續深化年”活動,推進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案件化、程序化、規范化、信息化,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大破產重整案件審理力度,完善破產處置“府院聯動”機制,探索建立金融風險防范協同聯動機制,加大對重點領域關鍵共性技術的司法保護力度,準確適用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協同創新體系建設,構建長江中游城市群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協作機制,培育區域開放發展新優勢,助力中部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意見》強調,要全面貫徹落實長江保護法,優化環境資源審判機制,推動設立長江生態法院,強化環境資源司法聯動。打破按照行政區域布局法庭的固有模式,推動生態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試點改革,建立環境執法司法聯席會議制度,為中部地區綠色發展凝聚共治合力。
《意見》同時明確,要夯實基層基礎,充分發揮人民法庭職能作用,全面提升訴訟服務水平,深入推進一站式建設,結合“下基層察民情解民憂暖民心”實踐活動開展,深入推動“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創建工作,完善多元解紛工作格局,推廣咸寧、荊門模式,促進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就地化解,推動中部地區社會治理現代化。
《意見》要求,要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強化審判權制約監督,自覺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和律師監督,構建完善權責清晰、權責統一、監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責任體系。加快建設法院系統“數據工場”,為人民群眾訴訟和法官辦案提供智能化、一體化、協同化的智慧服務。加強司法大數據研究運用,以評估報告、專項研究等多種方式,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決策參考。
《意見》要求,要提升法院隊伍素質能力,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加強司法能力建設,重視和充分發揮專家咨詢委員會作用,與高校共建“審判教學實踐基地”,創新開展“輕騎兵送課下基層”業務培訓,組織“書香法院”全員讀書活動,大力培養高素質專業化司法人才,努力鍛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湖北法院鐵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