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守信者“背書” 讓企業家安心
近日
在一起涉企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中
蘄春法院為企業頒發
《自動履行法律義務證明書》
為誠信守法企業“背書”
贏得企業點贊
案情回顧
2020年10月
蘄春某礦產公司聯系岑某某
為該公司鋼構車間維修改造
電力線路及照明燈安裝等事務
雙方對工作報酬計付等事項
進行了明確約定
岑某某自帶工具
到該公司生產車間施工
在施工過程中
不慎從高空墜落地面摔傷
雙方就賠償事宜
未達成一致意見
岑某某遂向該院提起訴訟
厘清事實明責任
為查明案件事實
承辦法官組織雙方
到事故現場進行勘查
三次召開庭前會議
確認事故地點
厘清案件事實
圍繞該案爭議焦點,承辦法官從能否適用民法典的規定、雙方屬勞務關系還是承攬關系、雙方過錯及責任大小、岑某某人身損害損失方面進行了充分闡釋,指出損害發生的主要原因是某礦產公司違規提供叉車為岑某某升高作業,應承擔主要責任。而岑某某作為專業人員,明知站立在叉車上作業具有高度危險性卻冒險而為,應承擔相應責任。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某礦產公司承擔60%賠償責任。案件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叉車屬于特種設備,有特定的用途。國家有關叉車使用技術規范明文規定:叉車貨叉上嚴禁站人作業。
案后回訪暖企心
案件宣判后,法官到該礦業公司回訪,向公司負責人詳細釋法答疑。該公司負責人表示:“法院判決說理非常充分,公司承擔60%的賠償責任我們完全信服,沒有意見……”
履行證明解企憂
法律文書生效后,該礦產公司自動履行了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向岑某某支付了全額賠償款。
為守信者“背書”
針對該礦產公司反映的因涉訴可能引發的失信風險問題,蘄春法院主動向該公司發出了《自動履行法律義務證明書》。
“這個證明真正解決了我們公司涉訴可能遭受的不利影響,感謝法院為企業發展出實招?!?/span>
本案只是蘄春法院踐行“案案都是營商環境試金石”的一個縮影。近來年,蘄春法院在依法公正審判的同時,始終以企業司法需求為出發點,積極探索創優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有效路徑,努力當好服務企業發展的“店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