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應變 激流勇進 努力在時代大潮中把穩司法航向、貢獻司法能量
——《習近平用典》讀書感悟
本文作者:秦慕萍(武漢中院黨組書記、院長)
我分享的典故,是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黨的群團工作會議講話中所引用的“常制不可以待變化,一途不可以應無方,刻船不可以索遺劍”。這句話源自東晉葛洪所著的《抱樸子·外篇·廣譬》,其含義為:固定不變的制度不能應對千變萬化的社會,一條道路不可以通達無數個方向,在行船上刻記號無法找到落入流水的寶劍。葛洪作為一位儒道兼修的學者,不但通達自然現象的變化無端,還將這種變化引申到社會發展之中,表達了人要懂得順應變化、順勢變通的看法。
習近平總書記在引述這一典故時,結合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與時俱進的思想精髓,著眼群眾流動頻繁、分布不斷變化的時代特點,針對群團組織工作,提出要善于自我革新、夯實群眾根基。縱觀近年來總書記在不同場合的多重論述,從2019年7月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總結會議上“準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的前瞻要求,到2020年10月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上“在危機中育先機、于變局中開新局”的前沿展望,再到近期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科學決策和創造性應對是化危為機的根本方法”的深刻凝練,都一脈相承地闡釋了其對與時俱進、科學應變的高度重視和切身體會,為我們應對瞬息萬變的國際國內形勢、做好司法工作提供了方法論的指導。結合新時代發展要求和法院工作實際,我認為總書記引用這一論述有三重寓意:
一、明勢——以洞察大局的慧眼,于變化中把握根本方向。
霍姆斯在《普通法》指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 。法律人所需要的經驗,包含對時代需要的感知、對公共政策的直覺、對流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論的理解,因而不是固化的、刻板的。這與“常制不可以待變化”的思想遙相呼應。理念是行動的先導,司法工作者要應對不斷變化的社會生活,就需首先練就一雙慧眼,既看到變化的表象,也看到不變的規律;既掌握司法規則,更時刻把握社會發展需要。
一方面,要胸懷大局。“不謀全局者,不足以謀一域”。從歷史人物看,葛洪雖主攻道教理論,但并非一味鉆研方術煉丹、自然現象,而是兼顧天下蒼生和經世致用,用儒學的治世智慧豐富發展了道家思想,這種全局觀和復雜性造就了《抱樸子》這一流傳千古的經典。從當前政策看,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之所以能創造性提出“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國際國內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這一經濟戰略,是基于對我國發展的歷史邏輯、現實狀態的整體判斷和深刻分析。法院工作具有極強專業性,執法辦案者有時容易囿于法律條文、學術理論的“定制”,而缺乏對社會大勢的洞察、對政治高度的判斷、對社會生活的關照。法院干警應當提升司法能力、追求專業精神,法院隊伍要走職業化、專業化道路,但不能被困在僵化的司法理論和邏輯思維中,忽視歷史、回避現實、不問方向。唯有開拓眼界、胸有乾坤,才能認清眼前形勢、契合時代要求、避免機械司法,讓法律規則從活的實踐中來、到活的實踐中去。
另一方面,要找準定位。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要“保持戰略定力,辦好自己的事”。從宏觀上說,這是強調中國不能在復雜的國際局勢中迷失方向、顧此失彼;從微觀上看,這是提醒各行各業要抓住主要矛盾,明確自身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功能和優勢,盡心盡責做好本職。近年來,我國的制度優勢、社會治理效能逐漸凸顯,“中國之治”與西方之亂形成鮮明對比。根據《人民法院報》的一組數據,2020年1—11月,全國八類主要刑事犯罪案件下降9.3%,人民群眾對平安建設的滿意度達到98.4%,中國已成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國家之一,其中司法保安全、護穩定作用不可或缺。當前,世界正經歷前所未有之大變局,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廣泛深遠,國際國內環境更加復雜,對法院服務保障大局、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公平正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院作為黨和人民的“刀把子”,要牢牢堅守法治陣地,更精準聚焦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更主動落實好“六穩”“六保”、優化營商環境、省域社會治理的各項部署,讓司法引領、規范、保障功能發揮得更實、更準、更有力。
二、求變——以直面挑戰的態度,化被動應對為主動作為。
葛洪在論述中引用的刻舟求劍的典故,警示我們不能停留在原地,坐等時機流失,而要對周圍變化帶來的風險挑戰保持清醒認識,要善于把握機遇、主動求變、找尋出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樹立底線思維,有效防范和化解前進路上的各種風險,還進一步提出“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需要有充沛頑強的斗爭精神”,正是立足對各種不利因素長期性、復雜性的清醒認知,要求我們直面挑戰、善于應變。
一方面,要認清變化的兩面性,力克畏難情緒。當前,國內外安全形勢嚴峻復雜,社會矛盾深刻變化,司法改革進入“深水區”,法院工作正處于愈進愈難、愈進愈險,而又不進則退、非進不可的時期。一些同志往往眼光不夠長遠、信心不夠堅定,囿于當下利益得失,產生畏難情緒。對此,我們應當轉換思維,認識到風險挑戰也是倒逼自我革命、改革創新的強大動力。習近平總書記早就指出:“在哲學意義上,‘難’是在任何領域前進道路上永恒的命題”,順境中多半存危機,逆境中往往有機遇。對這一點我深有感觸。近年來,武漢法院辦案數逐年增長,涉黑涉惡、金融安全等重大敏感案件辦理任務更為艱巨。尤其是2020年,在因疫情致使訴訟服務、庭審活動受阻情況下,收案數突破31萬,創歷史新高,工作壓力不可謂不大、肩負責任不可謂不重。而恰是在重重挑戰之中,我們迎難而上,通過在線庭審、遠程提訊克服辦案難題,推行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優化資源配置,不但以不到全省1/5的法官辦理了全省法院1/3的案件,還通過大要案辦理、疫情防控,提升了干警應急處突的能力水平。可見,想要化危為機,就決不能畏懼改變,而要勇于直面挑戰、把握關鍵機遇,更要設法乘勢而上,努力在變中求新、變中求進、變中求破。
另一方面,要增強應變的主動性,眼光放長放遠。應變,并非被動隨環境變化而變化,更不能簡單被客觀形勢推著走,必須增強主動性、前瞻性、預見性,在找準“勢”即客觀規律的基礎上,把握總體方向、預判未來走向、全力搶占先機,唯此才能在瞬息萬變的發展洪流中破局立身。面對新冠疫情之“變”,武漢法院在全員投入抗疫阻擊戰、確保法治防線“不打烊”的同時,還將目光聚焦到后疫情時期潛在司法風險,針對法院如何化解“疫后綜合癥”、保障復工復產,提前研判、早作應對,出臺了涉疫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指引七大類56條,梳理了三大類17項涉疫風險并提出建議,被最高法院列入相關全國性指導意見。今后,司法環境還將持續深刻變化。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郭聲琨書記指出了今年政法工作要認清的“七情”,為防范風險于未然提供了明確指導。我們也將始終堅持底線思維,著眼當下、思慮長遠、未雨綢繆,在經歷風雨中發展,在應對挑戰中成長。
三、得法——以人民至上的本心,在多途中探尋最優路徑。
葛洪提出“一途不可以應無方”,但是否擺在面前的每條道路都能順利通往正確的目的地?是否任何一條道路都是最捷徑、最有效?想必并非如此。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科學應變”,就是告訴我們不能忽視實現目標的方式方法。“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對社會主義法治實踐而言,唯有實現群眾利益的最大化,才是正確的道路。
一方面,要更加注重效果。面對疫情蔓延的形勢,世界上每個國家都想達到控制疫情、穩定社會、安定民心的目標,但使用的方法截然不同。一些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推行的“群體免疫”,并未把人民的生命健康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是追逐資本和商業效率的權宜之策。相比之下,我國在疫情防控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在危急時刻做出武漢封城的重大決定,還成為唯一一個全民免費接種新冠疫苗的國家,在大戰大考中,以中國速度、中國力量行非常之舉,取得了最優成效。究其原因,還是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把握住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這一核心理念。我們在司法工作中,也要牢牢堅守司法為民的宗旨,樹立“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應當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的理念,在訴訟全過程關注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兼顧公眾對公平正義的樸素認知,努力實現執法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視效率。利民惠民,不但要堅守法治初心,還要求我們開拓思路、懂得借力。當前,社會矛盾呈現多樣化和復雜性態勢,面對當前群眾日益增長的定分止爭需求,訴訟程序成本高、周期長、對抗性強,僅依靠法院一己之力難以高效化解全部糾紛,多元共治是基層社會治理的必然趨勢。面對新情況、新態勢,法院既要嚴守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確保訴訟定分止爭、權利救濟的功能不缺位,也要推動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保證司法在基層自治中不越位。我們將進一步弘揚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更加主動地爭取黨委、政府支持,推動社會多元治理制度化、規范化,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為公眾減少訴訟成本、提升解紛效率,讓群眾獲得感、幸福感更強。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但時與勢在我們一邊,這是我們定力和底氣所在,也是我們的決心和信心所在。我堅信,在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全體法院干警必將以“不畏浮云遮望眼”的心態與氣魄,以知重負重、迎難而上的實際行動,直面今后未知的斗爭與考驗,推動司法工作煥發新活力、新生機,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做出更大司法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