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集中宣判3起涉黑案
作者: 宣傳處 發布時間:2018-09-11 訪問次數:7033

9月11日,湖北法院集中宣判3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依法對80名涉案被告人判處了刑罰。宣判結束后,湖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省法院通報全省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取得的成效,并介紹上述3起涉黑犯罪的具體情況和一審判決結果。
上午9時許,廖海濱等30人涉黑案、熊才祥等31人涉黑案、喬曙光等19人涉黑案分別在沙洋縣、鄂州市鄂城區、大冶市三地法院同時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三個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以及其他手段獲取巨額經濟利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極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對組織者、領導者廖海濱、熊才祥、喬曙光數罪并罰,分別決定執行二十四年、二十二年和二十年有期徒刑;對其他被告人分別決定執行或判處一年九個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對廖海濱、熊才祥、喬曙光剝奪政治權利,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喬曙光禁止其從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從事物流運輸服務行業。
據省法院副院長張忠斌介紹,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湖北法院堅持依法嚴懲方針,對黑惡勢力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及其“保護傘”,該判處重刑的依法重判,堅決打掉其囂張氣焰,并綜合運用追繳、沒收、財產刑等手段,鏟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降低再犯可能性。同時,認真執行刑法、刑事訴訟法及“兩院兩部”《指導意見》,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不枉不縱,確保審判質效。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審共審結涉黑涉惡案件92件408人,其中涉黑案件6件,判處五年以上重刑101人。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