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隨縣人民法院對拒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的陳某作出罰款7萬元的決定,順利追回執行案款26萬元。
楊某與曹某、唐某、湖北某專汽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2016年5月隨縣法院已作出生效判決,判決被告應償還借款本金210萬元及利息。但該專汽公司實已停產歇業,屬典型的“僵尸企業”;曹某、唐某系夫妻,曹某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負債累累,早已下落不明,該案為“執行不能”案件。
面對這一“執行不能”案件,隨縣法院執行法官堅決不放棄,積極摸排線索,得知該專汽公司雖已停產,但將部分車間租賃給陳某,并對陳某享有租金收入26萬元。隨縣法院依法向陳某送達“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但其置若罔聞,并擅自將該院要求協助凍結、停止支付的車間管理費、租金支付給被執行人專汽公司。法院再次向陳某送達“責令協助單位追繳通知書”后,陳某仍漠然置之,拒不履行協助義務。
法院認為,陳某拒不及時履行協助義務,不僅嚴重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妨害司法機關辦案,更是對國家法律規定的藐視,必須對其違法行為予以司法制裁,遂依法對陳某拒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的行為罰款7萬元。陳某在收到“罰款決定書”后,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于次日便主動繳納了法院責令其追回的執行款26萬元。